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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3:55:54瀏覽3730|回應0|推薦5 | |
發表獨立宣言,主張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或成立或加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政黨(人民團體法第2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已經因為違憲而被刪除了!),這些現在都可以了,只是遮蔽國號與國徽,會犯了啥子罪呢? 我認為這台灣國護照貼紙是最標準的政治言論的表達,屬於言論自由的核心,而這些法律條文明顯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而違憲,應無疑義才是。 不過,人民要因此受到不利之確定判決,才能提請釋憲。不然就要等檢察官或承審法官因為案件應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慮而提請釋憲。因此,我們要等有人因為遮蔽護照上的國號與國徽,被提告後由檢察官,或被起訴後由法官,因案件應適用之法律有違憲疑慮而提請釋憲(不要想太多,很少檢察官或法官會去替被告提釋憲的啦),或者等到該行為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後,他自己才能提請釋憲。若檢察官不起訴或被法院判決無罪,都不行提起釋憲的。 另外,我國現行憲法本文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似乎給國旗很高的憲法地位,所以國號與國徽好像也可以比照辦理。所以,處罰遮蔽現行國號與國徽的行為或毀損他國國旗或國章的法律規定(例如刑法第 160 條:「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以及第 118 條:「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否違憲,可能還有一點爭議。 不過,我是認為他們都是明顯重大違憲的法律規定啦。尤其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添加法律(護照條例)所無之限制與懲罰規定,明顯逾越法律保留原則,而構成對於人民權利的重大侵害。 台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 新增了 2 張相片。
【台灣史上第一個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被檢察官偵辦的案子】 大家還記不記得,我們的小編曾經被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訊,為了一個「被告姓名不詳、其他案由」的案件出庭作證呢?而在那一位小編與台北地檢署的事務官通電話時,被事務官恐嚇「不排除將你列為被告」(電話錄音在此:https://goo.gl/d0mf4o)。後來我們小編通過傳真方式向台北地檢署請假,對方也允許這個請假申請。但過了不久,小編竟然又收到一張傳票,這一次是由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所開出,同樣是以「其他案由」的名義傳喚我們的小編,唯一的不同就是,他從「證人」變成了「被告」。 我們這一位小編因為目前人在國外工作,找了柯劭臻 律師代為出庭。 柯劭臻 律師 是台灣中部非常知名的環境律師,長年關心環境及土地正義的議題,今年也曾代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參選立委,雖然後來很可惜沒有當選,但是她依舊為台灣打拼。柯劭臻律師受到我們這位可憐的小編委任出庭,才發現原來台中地檢署的這一個案子,竟然是從台北地檢署轉下來的。 ⊙ 為什麽證人變成被告 我們的小編明明也沒有去台北地檢署出庭,怎麼會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也不得而知。但更驚人的是,原來我們的小編,竟然是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被檢察官以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偵辦! 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的原文是:「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我們這一位小編只是將那本用貼紙遮住「中華」、「China」及「國徽」的護照封面拍照上傳,竟然被檢察官拿來當成了「侮辱國徽罪」的證據! 就是今天,剛好也是立法委員與外交部官員在為了《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台灣國條款」存廢問題而爭議的日子,柯劭臻律師收到了這一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我們這一位小編終於可以停止幾個月來的精神煎熬,不用再害怕回到台灣後,會被中華民國檢察官以「侮辱國徽罪」偵辦。 這一封不起訴處分書卻透露了一個非常可怕訊息:在護照封面用貼紙遮住「國徽」,雖然目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針對封面的規定將被廢除,但仍舊可能會被中華民國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偵辦、甚至是起訴! ⊙利用戒嚴時期法令來懲罰台灣意識? TPS小編不被起訴的原因,不是因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就要被以刑法起訴很荒謬」,而是因為我們的這位小編上傳照片到他自己臉書的時候,他人正在國外旅行,因此依照《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是無法因此證據起訴我們的這位小編。換句話說,如果今日他是在台灣境內上傳照片,他則可能會面臨被起訴。 這也意味著,所有每一個在台灣境內上傳「用貼紙遮住護照封面的『國徽』」照片,都可能會面臨檢察官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偵辦,甚至是起訴。 說到這邊,有沒有覺得全身毛骨悚然?「中華民國」的威權及殖民體制,在台灣民主化之後仍舊屹立不搖,隨時都可能反撲、針對那些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們進行法律攻擊。 你我身為國家的主權人,我們可以怎麼做?對,就是督促我們的國會! ⊙廢除刑法第160條! 台灣國護照貼紙臉書專頁要在這裡鄭重地呼籲民主進步黨籍及時代力量黨籍立法委員們: 除了關切違背母法、違反憲法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也煩請務必要將《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完全廢除,因為這一條法律侵犯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程度,比起《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還要嚴重一百倍不止! 如果你也不希望只是用貼紙將護照封面的「黨徽」及「China」遮住,就要收到「被告不明、其他案由」的傳票,並且以《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污辱國徽罪被偵辦起訴,就拜託你們盡力將這一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了解、也讓更多新科立委可以看到這一個嚴重的問題,提醒他們記得要廢除這一條打壓台灣人的惡法。 鄭南榕先生逝世至今27週年,我們仍舊要繼續承接著鄭南榕的精神,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努力。 如果一個政府可以因為你燒毀了自己花錢買的「國旗」(為什麼不能處置自己的私有財產?)、在護照封面用貼紙遮住「國徽」(為什麼不能在護照封面封面貼貼紙?)、在「孫先生遺像」上kuso(為什麼得動用刑法去防止某位孫先生的遺像被kuso?),就把你丟進牢裡或者易科罰金,你不覺得我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在鄭南榕先生忌日時慶祝4月7日「言論自由日」,都非常虛偽荒謬嗎? 邀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並用力地將這一篇文章分享給你們住區的立委,要求他們在立法院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這一條戒嚴時期的威權遺緒。 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 〔關於這篇文章的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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