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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上班時即使繞點路,也屬於在途期間。
2018/08/22 14:45:29瀏覽1131|回應0|推薦1
喔,「方枘圓鑿」、「膠柱鼓瑟」是成語嗎?
不過,看法官用更冷僻的用語來糾正行政機關剛愎自用自以為是還吊書袋的函釋實在很爽!
知變通。
法官為此認定劉女是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符合職業傷害規定,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可獲職災醫療給付。
資料出處來源網址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QZNy50…
TODAY.LINE.ME
僵化!1名劉姓女子在台中市的連鎖火鍋店工作,前年上班途中車禍受傷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但勞保局指她上班路線方向不符而未核准,劉女提行政訴訟,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成語「方枘…
陳政昇
陳政昇 其實 如何認定最短路線這件事真的沒有標準做法
公務員要辦也只能用Google map來辦
然後請法官來認定

不然公務員被安上一個圖利他人的罪名也是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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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這樣對於法規的極度限縮解釋,就是法院所批評的僵化、固執、尸位素餐,反正只要職工並不使用最短路徑上班,不論其他,就判定不屬於上班途中,就不理賠。那我們納稅人與投保人要養這些有如機器人般的公務員來做什麼,用電腦程式判定就好了呀,勞保局上下所有員工就通通裁掉就好了,還省錢哩。

這些本來就是屬於「行政裁量」與專業考量的執行細節與事實判斷,如果不是如此離譜,完全以行政機關的僵化固執、與民為敵的標準所做出的離譜決定,法院本來都應該尊重,但現在的執行情況,公務員為了自保與省事,就是做出這麼離譜的決定,訴願會還支持,所以法院才會撤銷訴願決定與行政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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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昇
陳政昇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行政裁量對公務員來說是能做不能說的東西
要是別人問說「誰跟你這種行政裁量權?有什麼大嗎?」該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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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以前是靠上級機關的函釋,現在主要是以法院判決為依據。

公務員再怎麼尸位素餐,當有法院判決可為依據,也是不能視而不見的。


類似的案例,還有上班打卡前,先去公司對面買早餐,買完早餐橫過馬路時被撞死,先前法院的判決是支持勞保局與訴願會的認定,認為這個不屬於上班途中該做的事情,所以不算在途期間發生事故,不是職災。(法院這個見解,很可能會因為時勢變遷而更動,但是,在法院還沒有改變見解前,各位要先打卡再去買早餐,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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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晨暉
余晨暉 其實說實話~ 勞保很爛~ 勞退更爛~
誰來跟我保證說 以後我退休的時候還領得到!
不會像軍公教一樣 政府說 我沒錢我要調降年金

我認為要讓人民自己選擇 要政府的報顯 還是民間的商業保險

勞保保到最高級距45800 死亡就賠180萬(40個月)一個月要交大概一萬元的保險成本
民間的保險 用一個月的勞保成本 可以做一年500萬的意外保障

勞保交的貴 保障又低 以後年金還可能像軍公教一樣 政府說我沒錢用強制的手段來砍年金 但是我們有立法強制規定不能不保!!感覺就是被強迫的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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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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