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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11:30:42瀏覽677|回應0|推薦0 | |
讚!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民事判決)認定RCA公司肇致的環境污染與被害人健康受損有因果關係,認為被害人就因果關係之舉證以合理之蓋然性為已足,並以RCA等四公司所舉反證尚無從證明前開因果關係之不存在,且其對於被害人之未能行使權利既有可責難之事由,RCA等四公司就已罹時效之選定人部分為時效抗辯,在客觀上顯有違誠信及公平正義,其為時效抗辯要屬權利濫用,自不得拒絕給付。 這會是將來環境污染索賠案件的新判準。 「二)就原審認定RCA員工死亡或罹病與系爭化學物質侵害有因果關係之A、B類選定人之請求部分,駁回兩造之上訴: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民事判決新聞稿: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 伍、本院判決結論主要內容: 抗爭20年、纏訟11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職災案 8月16日於台灣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原告共529名RCA員工,其中262人因職災罹病、死亡,維持二審判決原告勝訴,另外246人則因沒有外顯疾病,仍須釐清身體損害與RCA污染的因果關係,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目前確定判賠部分金額約5億元。 RCA案是台灣史上最大工殤案。RCA在台設廠期間,違法將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機污染物質,倒入廠區所挖掘的地下水井中,不知情的員工長期飲用地下水而慢性中毒。近兩千名RCA女工在美商悄然關廠、土地污染事件爆發後,淪落為罹患各式腫瘤的人肉皮球。 本案不僅僅關乎職安、污染外部成本化、工業發展下的犧牲者,更該注意當政府鼓勵外資跨國設廠,是否能同時執行法規?工廠賺錢進誰口袋、污染代價誰負擔?(RCA廠址多年來皆花費公帑整治) 盲目崇拜資本主義讓台灣付出沉重的代價。如今我們又面臨經濟轉型、產業外移、全球化等重大課題的考驗。撫今追昔,我們得到了什麼?又失去了什麼?我們正在避免重蹈覆轍?還是打算師法加害者,把災難輸出到別人的土地上?希望這部紀錄片對思考這些問題會有幫助。 紀錄觀點【奇蹟背後】線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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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