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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變態娘:岳母和孟母
2011/07/07 00:14:32瀏覽3156|回應6|推薦15

引用文章兩岸家長都迷信名校

所謂變態娘,古今中外都一樣,不是兩岸今日的專利。而人才也大半出自於這些變態娘,雖然沒變成人才的也很多。

岳飛他媽,拿樹枝在沙上教小孩識字,在小孩背上刺字(如果此事為真),還不夠變態嗎?

孟母三遷,和現在的人找學區,寄戶口,有什麼兩樣?

活在古代,就是良母;活在現代,反而被稱為變態。

是時代不同了,還是人們自相矛盾?

優秀的兒童長大沒拿到諾貝爾獎,原因有三個。一,諾貝爾獎一個獎項一年才一個,優秀兒童有成千上萬。

二,大部份優秀兒童不走那條路。

三。拿科學性諾貝爾獎多少,和資源多少有關,和教育成效好壞無關,否則按美國的教育,根本拿不到獎。

再爛的教育,也會有傑出的人才,再好的教育,再多傑出的人才,沒有資源,還是沒有用。

李遠哲如果不是到美國,又得到了機會,否則他一輩子也拿不到諾貝爾。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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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54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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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步浪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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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報國
2011/08/21 06:59
選擇擇:
1. 精忠報國四個字什麼時候刺到岳飛背上的?

A. 岳飛一出生的時候。
B. 岳飛學會精、忠、報、國四個字以後。 
C. 岳飛讀國中的時候。
D. 岳飛要入伍當兵的時候。

洪步浪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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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
2011/08/20 07:36

岳飛:媽,你昨天教我的字,我那群死黨只有我認得耶!

岳媽:死小孩,教你字是讓你以能夠閱讀,因為閱讀可以改變你的未來...blah, blah, blah....,誰讓你去跟小朋友臭屁了?

岳飛:可是,只有我會的感覺,真的很爽啊!他們現在都要我每天也教他們寫字呢?

岳媽:憑你?你是怎麼教他們寫字的?

岳飛:和你一樣啊!我就讓他們每個人折根樹枝,然後我們就在河灘上大字大字的寫在地上。超好玩的!

岳媽:等等,你背上背的那串河鯽是怎麼一回事?

岳飛:哦!這是他們說讓我拿回來送給媽的啊,這樣,你就可以有更多時間教我寫字,他們也才能認得更多字啊。

岳媽:臭小子,你學孔子也收起補習費啦!好啦!我要去煮晚飯了。

岳飛:煮飯?不行!我們快到門口沙地上,我覺得我好像可以用你教我的字,把今天發生的事全記下來了,你得幫我看看對不對。



專宰小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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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上寫字??不算虐待吧....
2011/08/18 09:49

   想一想,岳飛大俠的年代有許多人三餐難以維繫.岳大娘為了教小孩認字,在沙上寫字有何不可??我記得幼稚園教小朋友寫字,那個寫得好看的??但是,許多教師也是讓他們拿彩色筆在紙上寫.彩色筆比較粗,方便小朋友握.

  只要小朋友會認字,會寫字.這樣就好啦.至於拿毛筆寫字??以後有錢再買筆紙來練.你還真以為岳飛家中很有錢嗎??拜託


四方苍茫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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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势变异也
2011/07/10 15:58
岳母的情况,归根到底一在贫穷,不穷也不至于树枝为笔、沙地为纸,二在国耻,面对外虏,朝不保夕,与其生不如死,不如刺字为儿立志(何况若我没有记错,岳飞出生军人世家,以北宋当时军中多“刺配军”之情形,背脊刺字立志,也算正常)
孟母三迁,倒和今日择校、户口同。不过由于这种教育理念本身就与现代西式教育理念发生了“谁是主体”的矛盾。

时兄长居北美,当知西人眼中,教育之主体在本人,即便本人乃幼儿亦同。而我中华一向视教育之主体为师长,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也。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07-29 11:20 回覆:

貧窮者何止千千萬萬,有幾個人的媽拿樹枝為筆教小孩讀書?大部份人就算了。小孩以後就是文盲。不是十分重視教育的媽媽是不會這樣做的。

背刺字,那是軍人,江湖人,或罪犯做的事(現在加上某些怪人),岳母替小孩刺字,那也實在是夠偏激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08-19 15:15 回覆:

即使在今日,美國也時時發生越區就讀的事情。

一些重視子女教育的窮人(以黑人居多),無力交私立學校學費,也沒錢搬到"好"學區,也有假冒住處在"好"學區的事情。

聽我的老美教授說,放學後,一些"好"學區派專人跟蹤學生回到那裡,在美國曾經是普遍現象。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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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美國 成了虎媽
2011/07/07 08:53
還在耶魯大學, 出書上電視呢!




rosa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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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樹枝在沙上寫字?
2011/07/07 06:45

這一點有什麼變態?

都說家窮沒錢買紙了

只好如此教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1-07-08 00:39 回覆:

你不認為變態,很好。

用樹枝在沙上寫字,字得寫得大,否則看不清楚,我試過。一開始還頗好玩,寫到了十個以後,就很不好玩了。

我估計岳母要教岳飛寫字或認字,大概要寫很多字,而且一個字要寫很多次。不僅自己要這麼做,必須要岳飛也這麼做才行。

想想那位可憐的小岳飛,可能連正常的毛筆都還握不好,小小的手指頭,握著那樹枝筆,在母親的監督下,不知到寫了多少字。

在現在人來說,算不算虐待兒童?

沒錢買紙,於是就拿樹枝在沙上寫字,為了要小孩認字,這種事也做,以現在人的眼光,還不夠變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