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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雙頭的馬車(村里長與社區理事長)
2017/04/04 20:40:13瀏覽3414|回應0|推薦14
20多年前,我在鎮公所擔任里幹事的工作,按照該服務地區的慣例,是要常駐在里辦公處。

早期的里辦公處,有些是設立在里長的家裏,有些則會借用地方上的廟宇,後來由於當時政府有意發展社區,就於各地區分別成立所謂的「社區發展協會」,如雨後春筍般的社區活動中心也一一的設立。

我開始從事里幹事的工作時,我的工作場域(里辦公處)即設立在社區的活動中心,而一般人常會將里(村)辦公處與「社區活動中心」的觀念混在一起,然而,無論是在立法的制度設計或採借他邦文化的精神,它們都是不相同的。

里辦公處,是由里內公民選舉產生的里長與公所派駐里辦公處的里幹事所組成(經營),是公所的行政系統;社區發展協會,是自發性的人民團體,基本上是合議制,是由社區的理事、監事、理事長及負責執行的總幹事所組成。

試想,如果由里長兼任該社區的理事長,那麼僅是多了一個頭銜而已。

如果,里長與社區的理事長由不同的人來擔任,那麼,基於選舉的激情過後的餘波盪漾,雙頭的馬車即將成形。

按行政系統的里長,不僅擁有選舉產生的民意基礎,另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規定,每個月能夠獲有里長事務費的補助,還有「貼心」里幹事的協助,一般來說是會比較站上風的。

然而,社區發展協會因為是社團性質的人民團體,如果政治關係能夠圓融無礙,甚至長袖善舞,那麼還是可以按照各級政府機關補助相關「社團」的規定,而能擁有政治上的一片天,他的政治實力,其實也是不容小覷。

還有,里長的里辦公處是「借用(寄居)」在社區發展協會的「里活動中心」,這也是地方上許多爭議的導火線。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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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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