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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03:21:22瀏覽492|回應0|推薦4 | |
我們都必須在變遷的實在世界及悸動的內心世界裏,尋求安身立命的生活方向。
首先必須要歸納眾多存在於特定時空裏的具體生活事實,形成普遍的生活法則。再就既存於內心世界的抽象信念,選擇適用於不斷面臨的具體生活事件(實)。 民國95年間,受命於機關首長的工作指派,由里幹事的村里業務轉換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業務,每年受理的調解申請約有800件,其中涉及車禍的侵權行為案(事)件會有8成以上,到去年底退休為止,在調解委員會待了10多年。 想要重新閱讀王澤鑑老師的侵權行為法,有兩個理由: 第一,得以回憶這10多年來因學理的不夠充足及生活閱歷的不夠深入,致無法迴避的若多風風雨雨。第二,希望能於身心靈諸等面向得有稍稍的精進。 (2017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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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