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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5 00:05:04瀏覽683|回應6|推薦40 | |
今天是國定的光復節,大多數人因光復節放假而受有利益及其伴隨而來的快樂,既然説是國定的光復節,那麼其他【終戰】等等的相關看法就只能成為學理上的茶餘飯後,由於【政治是權威性的價值分配】,如美國的大衛.伊斯頓所説,由於【政治是實力的比較】,如早期黨外的民主菁英所説。 台灣主權地位的爭議可以用購買房子來比喻,就無法取得產權的問題,按當時國際文獻來觀察,相對的是有問題,然而就成屋先行點交並即時進住的角度來説【光復】又屬無庸置疑,試想當年的10月25日如果沒有美國政府(代表戰勝集團)的點頭,那麼代表中國政府的陳儀部隊怎麼敢踏上台灣這塊土地,就此來説【合法點交】【事實占有】相對的沒有問題。 至於日後有沒有辦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另外的一個問題,因此就合法的事實占有狀態來説【光復】一點都沒有錯,因為按一般約定俗成的看法【光復】就是【回復】的意思,也是説回復到馬關條約以前清朝政府的【事實占有狀態】,再經由繼承法理移轉至中華民國。 就未能取得【產權】的角度來看,説【終戰】也沒有錯,如果我們將所謂的【光復】定義為取得圓滿的產權,那麼所謂的【光復】即欠缺相關國際文獻資料的佐證,而按拉丁法諺【舉證之所在即為敗訴之所在】的法理,【終戰】一説,明顯勝出。 按所有權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一般以【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來説,前者著重於事實上的占有,後者有賴於產權的取得,惟兩者並非不能分開,於國際社會也是吧! 另舉【《事實》婚姻關係】並不亞於【《法理》婚姻關係】為補強證據,以民國78年兩岸第一案的鄧元貞(釋字242號)為例,解釋文提及【⋯惟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事實上的占有狀態優於法理上的空有期待,事實上的占有狀態成就了天天開心乃至小樓昨夜又東風,法理上的空有期待反而沒什麼鳥用,由於【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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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