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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05:29:07瀏覽1588|回應1|推薦33 | |
首先,蔡英文總統所主持的民進黨政府意圖廢除死刑的決心,可以從她引以為敖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請參閱附件一)看出端倪。
康德說「上帝是否存在、靈魂是否不朽及人有無自由意志等三件事情,我們於純粹的理性是無法證明,然而於實踐的理性,我們必須要承認存在。」 其次,被害人(家屬)心靈的創痛投射在政府的顢頇無能,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乃至任由社會自行的腐化(請參閱附件二),這不是我們設立政府的目的。 就不幸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感受,涉及道義責任的應該是什麼(復仇!),就一般人民普遍的法律感情也不容許法律工作者藉由形式的邏輯分析,意圖解說「法」的實際(是什麼?) 自來法律的本質在於彰顯正義的實現,當然無法擺脫社會規範所謂應該是什麼的範疇,這也是為什麼「法律」這一學門,所以總是不免會被質疑是否有資格進入「科學【真知識】」學術殿堂的原因之一。 不管是被害人家屬的心情感受,還是人民對於「法」正義的期待,我們寧願相信,會遠遠的超出算術上所謂的「論斤計兩」,而我們的心聲淚痕(傳遞),如果政府沒辦法聽見,我們可以更大聲一點,甚至於必要的時候,我們可以拍桌子。 附件一:引自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224003136-260407 朱學恒抓司改會委員 酒駕、殺人犯都在內超狂 總統府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蔡英文姪子、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步入會場。(陳君瑋攝) 2017年02月24日 12:17 中時電子報 邱文秀/綜合報導 昔日知名財經律師、現為更生團契志工劉北元,到社教館,以「孩子,你還會愛我嗎?」為主題,分享生命的轉變與對人生的體悟。(資料照/社教館提供) 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101位分組會議委員名單中,最受矚目的是總統蔡英文姪子、檢察官蔡元仕。但「宅神」朱學恒撰文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中還有曾外遇又砍女友23刀的殺人犯律師劉北元,籌委會副執行秘書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峯正則曾酒駕,朱學恒說,司改會議裏面「混入了很多簡直是狂新聞第一名等級戰力的人物啊!」但也有網友認為更生人改過自新,不應以有色眼光看待。 總統府日前公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101位分組會議委員名單,包括作家平路、文字工作者范立達、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其中以總統蔡英文姪子、檢察官蔡元仕最受矚目。 但「宅神」朱學恒在《東網》評論「司法改革狂新聞」中,指出這「司改會議裏面混入了很多簡直是狂新聞第一名等級戰力的人物啊!」其中籌委會副執行秘書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峯正,為時代力量創黨成員之一,曾酒駕被警方抓,最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新臺幣4萬5000元罰款及接受6小時交通安全講習,訊後諭令新臺幣5000元交保 此外,朱學恒指出,司改成員中還有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她曾因為廢死言論被網友抨擊,因此對108名的PTT鄉民提告。但盧映潔也曾因臉書影射同校副教授陳慈幸「像紅衛兵一樣」、「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挨告,高雄高分院認為她已故意侵害陳慈幸的名譽權,審結後判盧映潔須賠償10萬元,並在校園5個單位的網頁或公布欄刊登道歉聲明。 朱學恒表示但真正狂的是,跟盧映潔分在同一組的竟然還有劉北元律師,一山還有一山高。據之前新聞報導,劉北元在事業高峰期,迷失了自己。已婚卻長期包養多位小三,並坦承本身處理男女感情的方式極差,且雖無刻意去追求,但也不會拒絕異性的追求,很貪心,又不知如何分手,所以釀成大災禍。因嫉妒心與占有慾,劉北元一時衝動之下,當街殺害了欲分手的情人,當女友母親的面砍了23刀,成了轟動當時台灣社會的新聞事件,被判徒刑12年,關了8年就出來了。 朱學恒表示,劉北元「根本就是台灣民眾不相信司法的濃縮代表人物啊!玩法有錢,殺人輕判,賠錢了事,不要說死刑了,連無期徒刑都不用,當著人家媽媽的面,無視媽媽的求情砍了你外遇對象23刀,血流滿地,可怕到附近的麵包店店員都不敢出來,結果不但關8年就出來,而且還當上了中華民國司法改革委員會的委員,主要負責的題目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朱學恒最後說「我的老天鵝啊!這到底是國是會議還是狂新聞啊?果然9487就是狂!」 網友也在其臉書留言「朱大先發表不自殺聲明吧..這次的對手不像上個建商好欺負」、「看完了腦充血, 覺得非分享不可」、「看來我們可以請陳水扁,林益世之類的成立廉政公署了」、「這在好萊塢早拍成-司法正義之一二三系列電影!」、「這不是叫鬼拿藥單嗎?」、「這就很像很多古時候的信仰,附近老虎吃人了,就去拜老虎、「我明白了,原來我們才是政府改革的對象啊!」 但也有人為劉北元緩頰「覺得朱大可以試著去了解一下現在劉北元先生現在的情況,我知道他做過那樣的事情,但是出獄後現在的他真的是一個好人,他常常去監獄開導受刑人,輔導更生人重新進入社會等等公益。」 (中時電子報) 附件二:引自蘋果即時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30/1364092/ 隨機虐殺退休女教師 冷血男再度逃死 19430出版時間:2018/05/30 18:14 劉志明。資料照片 高雄男子劉志明4年前酒後當街企圖搶車代步,涉持榔頭打死獨自開車買菜的陳姓婦人、搶走2000元現金,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陳婦左乳頭吐棄車內。陳所犯性侵部分被判刑10年定讞,至於害死陳婦部分,一審到更一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再度指劉男究竟有無強盜陳婦財物,僅有劉的自白,仍須詳查,今第二度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劉男(42歲,在監服刑)於2014年12月3日上午,喝完一瓶高粱酒騎機車亂逛,途經高雄左營孔廟旁公園,不顧當時人車眾多,涉闖入獨自買完菜、正準備開車回家的陳姓退休女教師(59歲)車內,並拿預藏的榔頭朝陳婦頭部狠敲一下。 陳婦乍然遇襲,向右癱倒在副駕駛座,又被不知怎樣發動車子的劉男持榔頭不斷敲頭出氣,劉男還以手指性侵陳婦凌虐洩憤,最後用車鑰匙將陳婦反鎖車內,自己騎車逃離,陳婦當天傍晚被家人發現,頭部有14處敲擊傷,顱骨粉碎、血流滿面已斷氣。 劉男4天後落網,辯稱想搶車去找分手女友談判,坦承逃走前,還搶走陳婦皮包內的2000元,但辯稱酒後失去理智、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一、二審法官認定劉男手段兇殘、人性已泯,符合《兩公約》所稱「情節最嚴重之罪」,且毫無悔意,又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須減免刑責情形,均依強盜殺人罪判死、褫奪公權終身。劉所犯攜帶兇器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判刑10年,因劉和檢方都沒上訴而先定讞。 最高院前年以二審未查明劉男有無教化可能性等理由,將劉所犯強盜殺人罪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續查。更一審仍認定劉對素不相識的陳婦痛下殺手、兇殘冷血,「僅判無期徒刑無異違背正義」,去年底再度依強盜殺人罪判死。 全案第二度上訴最高院,合議庭指本案劉男有無強盜陳婦2000元,僅有劉的自白為證,雖然檢警指出,陳婦遇害前,已向其他雞肉攤訂購肉品,當時正要開車回頭去拿取,隨身應有足夠現金,想藉此證明劉的自白可信,但陳婦是否真被劉強盜2000元,確有疑問。 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強盜殺人罪與強制性交殺人罪,同樣只有無期徒刑、死刑2種法定刑,但本案劉男沒有搶走車子,若他也沒搶走陳婦的現金,等於強盜未遂,依法應改論強制性交殺人罪,這會影響劉已定讞的性侵判決,因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查明。(黃哲民/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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