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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06:27:01瀏覽1347|回應2|推薦5 | |
每年到了雙十國慶前,我們更忙了,那是因為在雙十慶典期間有許多僑胞回台灣參加慶祝活動,順帶探親訪友,還有許多外國友人應邀來台灣參加活動,所以必須"清理街道",別讓一些乞丐、遊民在街上討錢,也不能讓一些扒手、小偷有作案的機會,損害了國家體面。 在這樣的要求下,每年雙十國慶前總會舉行一次什麼代號的專案行動,類似後來舉行的"一清專案",大舉掃蕩宵小、遊民、不良分子,把他們送進警察局的拘留室,請他們吃免費牢飯,等到慶典結束,外賓、僑胞都離開台灣後,再放他們出來。 記得我們在桃園執行這項專案時,是由一名憲兵配合一名警察執行,我在一名管區員警帶領下,逐戶搜查一般"有問題"的地方,當時我們竟能進入一家民宅牆上的一扇密門,進入了另一戶房子,其中設備豪華,好像有一張船型的大床,我聽了警察與屋主的對話,才意識到那竟是一個地下艷窟。 談到桃園的色情行業,不能不對當時的背景略作說明,那時因為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攸關形象,對色情行業抓得兇,許多人於是都選擇到車程約半小時的桃園去 尋歡作樂,一時之間,桃園竟變成了人們所說"只有兩家半沒有色情"的地方,那兩家一指憲兵隊、另一家是警察局,因為都沒有女人,而那半家就是縣政府。 難以想像的是當時有一些餐飲業者就在街上的騎樓下擺開了桌椅做生意,客人駕車從台北下來,就在路邊喝了起來,他們有的是自己帶了女朋友,有的是就地召陪酒女郎,吃飽喝足,另找地方風流一番。 我還記得有一年中秋節,許多業者到憲兵隊來送禮"勞軍",隊長一問來客,發現有些是色情業者,嚇得趕緊把禮物都退了回去。我們因不知情,已打開一些清酒和新樂園香菸享用,隊長急得找營務官買了補上,一併退還。 就這樣,在憲警配合下,一連掃蕩了數日,把一些"有問題"的人交給義警帶回警局,並通知家人來保釋,保證於雙十國慶期間不會在外遊蕩或為非作歹,其餘找不到保人或連家人都找不到的,都只好暫時以拘留所當家了。 這種做法放在今日就是侵犯人權了,但在那個反共抗俄的時代,一切以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重,違警罰法可以執行到無限上綱,民間也沒有什麼法治概念,即使被冤枉了也只有自認倒霉。也就在那個時候,傳出了一種說法: 流氓怕警察、警察怕官、官怕流氓,苦的是小老百姓,看到誰都怕,只能安分守己過日子,少惹麻煩。 有些桃園的色情行業是合法的,例如"長美巷"的公娼,原則上不禁止軍人涉足那些地方,但軍中另有規定,要求阿兵哥絕不可以穿軍服逛妓院,我們去巡邏時,就專抓那些不聽話的阿兵哥。有一回,我和另一名憲兵進入一家妓院時,一名士兵嚇得躲進了一個房間,我叫他出來,他不應聲,我一腳把那薄板門踹開,把那阿兵哥抓回憲兵隊。 隊長後來把我訓了一頓,他說,抓穿軍服逛妓院的阿兵哥固然沒有錯,但任意踹門就是違法的行為,我當時像其他憲兵一樣年輕不懂事,竟然如此不知輕重。這種事可大可小,以前國軍在大陸上失去民心,極可能就是因為不注意這些小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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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