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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0 15:02:49瀏覽652|回應0|推薦2 | |
轉貼臉書上卡維波關於「張志揚的援交」的原文 (2012-01-10 12:56) 張志揚的援交 日本二女命案凶嫌張志揚據報載之前有援交前科,援交前科似乎被拿來佐證其人格邪惡和犯罪傾向。然而我們應該知道,在台灣的援交前科往往是兒少法29條此一惡法的產物。換句話說,張志揚極可能是被釣魚入罪,也就是說他只是因為在網路上張貼了援交訊息而被視為犯罪。凡是經過兒少29條司法程序者,應該會產生三種情緒反應: 第一是感覺法律的不合理,因為罪與罰不相當──當事人只是貼出網路訊息發表言論,就構成犯罪,讓人被貼上終生標籤、一輩子污名與刑事前科。被家人不諒解,被外人所不齒。當事人強烈的羞恥感與後悔怨恨是常見的情緒,當事人若因而產生憂鬱症、自棄情緒也不意外。 第二是感覺社會的不公平。如果一個男人想要嫖妓,他走到街上搭訕妓女並且出價,這不構成犯罪,即使雙方發生性行為,嫖客也是無罪的(過去是罰娼不罰嫖的)。但是如果他懶惰在家透過網路尋找妓女出價,單純貼出訊息(沒有性行為),卻構成犯罪;其實他也可能只是出於好奇好玩的試探,而貼出曖昧的訊息,但是這也構成犯罪。這種法律的不合理會讓當事人感覺到社會的不公平;因為到處都是實際的性交易且無罪,可是貼出性交易訊息卻入罪。那些保守婦幼團體對網路媒體的恐懼歇斯底里,也為了自身團體的權力利益,重罪懲罰性好奇的宅男,造成的終生污名與心理傷害,毀了不少人的一生。 第三,對社會失去信任感。因為讓人信任的公職人員,竟然假冒身分來釣魚,而這又是因為作為立法監督的婦幼團體要求司法部門加強查緝。種種業績誘因,使得基層警察荒廢職務,終日在冷氣房內網路上釣魚,以色情言語調情來過乾癮,不出大門就能將罪犯抓到。但是這種與詐騙集團相似的手法,會使得當事人喪失對社會的信任感。 也許有人認為張嫌天生就是邪惡的犯罪份子,但是援交訊息不是道德錯誤,不應該視為犯罪。正如同,我們不認為過去台灣戒嚴時期,因為言論自由而曾入罪的人是道德錯誤的犯罪份子一樣。兒少29條懲罰援交訊息就是言論自由的侵害與入罪。更何況,在目前台灣若有性工作專區內的嫖妓援交等,也不是犯罪。 張志揚經過這一不公不義司法程序是否產生了許多不平怨懟與自暴自棄的心理?他如何被終生的援交前科污名改變?是否不再珍惜自己的人生與他人的人生?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寧可相信他不是天生邪惡,而是在社會過程中被影響,被遭遇的事情所改變,特別是法律前科污名與羞恥自卑所打擊。那麼,那些保守的婦幼團體所創造出來的兒少法是否難辭其咎呢?(感謝助理在我手受傷期間幫忙打字) tyuan 引用文末提到網站 http://29.antilaw.info/ 部分資料補充: 反對兒少29條糾察隊(官方網站首頁部分內容)(2012-01-12) 「反對兒少29條糾察隊」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惡法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人權團體、法界人士與學者、關心法治與正義的公民所組成的非牟利公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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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