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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2 11:18:47瀏覽130|回應0|推薦0 | |
●評論清道夫先生的〈立法院=「垃圾苑」〉 清道夫:〈立法院=「垃圾苑」〉 相信一般人都曾見識過,黑幫流氓向攤販或商家勒索〝保護費〞時,如果對方不配合,黑道流氓常用的手法,先是恐嚇,後是指派一群手下,往被勒索店舖,霸 佔椅桌不讓店家做生意,如果再不成,即翻桌子摔碗盤,肆無忌憚地破壞,讓店家永無寧日,無法正常營業。目的就是要對方屈服就範,達到其勒索之最終目的。 這樣卑劣的流氓勒索手法,一群自稱「民主進步」的政客流氓,竟一而再次地在國會殿堂上演。這一次還變本加厲,連續幾天佔領國會殿堂,肆無忌憚地在殿堂上耍賴撒野。如此手法,與黑道流氓勒索商人的手段,如出一轍,無任何分別。這種政客流氓,除了台灣,古今中外,絕無僅有! 所謂民主自由,任何事都應受,各類法律之規範,不是說,只要我喜歡,幹甚麽都可以。尤其是立法院,最高的立法機構,主事者應作為守法之典範,民主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身為反對黨,對執政黨不配合,提出相反建議,天公地道。認為執政黨所提法案,背離民意,不符合社會期待,有抗議動作,也是正常。 如認為執政黨所提法案背離民意,為了得到大多數百姓的支持,反對黨如有甚麽良方妙策,是符合社會期待的,大可以提出來,如果合理合法,自然會眾望所歸,得到眾人的支持,才有爭取下屆執政之機會。 但是目前這群政客流氓,一貫之手法無理且霸道,無知也無能,本身半點可行的辦法也提不出來,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用黑道流氓之卑劣手法,干擾國會之正常運作,棄民生法案於不顧,無理取鬧,坐享薪俸,浪費國家資源,稍有良知,也覺愧對國民。 執政黨目前這群「垃圾委員」也好不到那裡,雖是得到國會席次之多數,但只會內鬥作秀,自命清高,毫無作為,辜負選民之付託,下一屆准備被淘汰吧!尤其是那個為首的頭目,所謂的待人寬容,辦事圓滑,實質是老奸巨猾。自以為自身政治生命,還可以更上一層樓,因此忘顧本身之職責,只顧為自身的政治前途鋪後路,左手拉着執政者之後腿,讓他舉步維艱。以為奇貨可居,有求於他,圖謀增加本身之政治籌碼。右手拉攏各類政客,為他助陣壯聲勢,抬高他的政治地位。在殿堂內的所謂「協商」,實質是拖時間,縱容流氓慣犯撒野,助紂為虐! 否則,國會殿堂之上,怎會允許政客流氓,主席台常被霸佔,長期肆虐?他竟然袖手旁觀,任由流氓們胡作非為,而不動用本身之職權?不只一次,而是一再而三。只要三個流氓政客,霸佔着主席台,整個立法殿堂即完全停止運作。古今中外,有那一個國家會是這樣?立法院=垃圾苑,臭氣熏天,應有為而不為,並助紂為虐。他,就是罪魁禍首!枉費選民之期待,總有一天,投機政客,必會受到眾人之唾棄!政治前途會更上一層樓?想得美。 (引自http://blog.udn.com/tse1972/6547037) 我國是法治的國家, 政府依法行政, 人民的行為受法律規範. 立法院是我國唯一有權制定法律的機關. 立法院制定法律, 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 首先, 需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或監察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所有的法律案均需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才能成為法律. 人民選舉立法委員, 賦予他們立法權, 賢能的立法委員會主動向立法院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規範政府和人民, 使國家安全富足, 社會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平安幸福. 以後立法委員選舉, 我們要求候選人, 應向選民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讓人民抉擇, 選賢與能; 當選後有新的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應交付人民複決, 讓人民決定可否付諸施行. 如此, 立法委員是賢能的管家, 人民是當家的主人! 立法院是利民院, 於是國富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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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