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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布政使司衙門西轅門 攝於約1901年臺灣承宣布政使司衙門 西元1895年5月19日,一艘法國巡洋艦抵達基隆,對急需外國勢力協助的臺灣人而言,不啻為大好消息。法國軍官在21日拜訪唐巡撫時,表明如果是為清政府取回土地,則相當困難;如果是為臺灣保護人民,則較容易。原本猶豫不決的唐巡撫遂於5月25日發布「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如下: 臺灣民主國總統,前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為曉諭事:照得日本欺凌中國,大肆要求,此次馬關議款,於賠償兵費之外,復索台灣一島。台民忠義,不肯俯首事仇,履次懇求代奏免割,總統亦奏多次,而中國欲昭大信,未允改約。全台士民,不勝悲憤。當此無天可籲,無主可依,台民公議自立為民主之國。以為事關軍國,必須有人主持,於四月二十二日 士民公集本衙門遞呈,請余暫統政事。經余再三推讓,復於四月二十七日相率環籲; 五月初二日,公同刊刻印信,文曰:「台灣民主國總統之印」,換用國旗「藍地黃虎」捧送,前來竊見眾志已堅,群情難拂,不得已為保民起見,俯如所請,允暫視事。即日議定,改台灣為民主之國,國中一切新政,應即先立議院,公舉議員,詳定律例章程,務歸簡易。惟是台灣疆土,荷鄭大清經營締造二百餘年,今須自立為國,感念列聖舊恩,仍應恭奉正朔,遙作屏籓,氣脈相通,無異中土,照常嚴備,不可稍涉疏虞。民間有假立名號,聚眾滋事,藉端仇殺者,照匪類治罪。從此台灣清內政、結外援、廣利源、除陋習,鐵路、兵輪次第籌辦,富強可致,雄峙東南,未嘗非台民之幸也。 特此曉諭全台知之。 永清元年五月二十五日 24日將宣言譯成外國語並送至各國駐臺領事館,25日上午9時於衙門西轅門(原址位於今臺北市中山堂附近,部分建築於1932年遷至中正區南海路臺北植物園內西側,是全臺灣僅存的衙門建築,現為直轄市定古蹟)舉行獨立典禮,宣佈成立「臺灣民主國」。唐景崧被推為臺灣民主國的大總統、劉永福被推為大將軍、義軍總兵李惟義、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原禮部主事)、內務大臣俞明震(原刑部主事)、外務大臣陳季同(原副將)、情報局長李秉鈞、副總統兼團練史丘逢甲、遊說使姚文棟、議院議長林維源、議院議員陳雲林、洪文光、白其祥等、臺灣道忠滿(兼護印)、一說為區鴻基、臺北府知府俞鴻、淡水縣知縣凌汝曾、新竹縣知縣王國瑞、宜蘭縣知縣俞秉焜、基隆廳同知方祖蔭、南雅廳通判宋維釗、臺灣府知府黎景嵩 、臺灣縣知縣史濟道、彰化縣知縣羅樹勳、苗栗縣知縣李烇、雲林縣知縣羅汝澤(農曆五月內渡,後改李郁華)、埔里社廳通判溫培華、臺南府知府忠滿(兼護印)、安平縣知縣忠滿、嘉義縣知縣孫育萬、鳳山縣知縣盧自鑠、恆春縣知縣歐陽萱(乙未戰爭陣亡)、臺東直隸州知州:胡傳(原職,胡適之父親,內渡)。 該宣言係由陳季同所起草,於1895年5月24日將宣言的英文譯文送給在台北的各國領事館。宣言內容主要為: 日寇強橫,欲併台灣。台民曾派代表詣闕力爭,未蒙俞允。局勢危急,日寇將至。我如屈從,則家鄉將淪於夷狄;如予抗拒,則實力較弱,恐難持久。業與列國迭次磋商,儉謂台灣必先自立,始可予我援助。台灣同胞,誓不服倭,與其事敵,寧願戰死。爰經大會議決,台灣自立,改建民主國;官吏皆由民選,一切政務秉公處理。但為禦敵及推行新政,必須有一元首,俾便統率,以維持秩序而保安寧。巡撫承宣布政使唐景崧為萬民所敬仰,故由大會公推為台灣民主國大總統。 臺灣民主國制定藍地黃虎的「黃虎旗」為國旗、刻有「民主國寶印」文字的國璽、以及建年號為「永清」,臺北為首都。臺灣第一富豪林維源,雖被推為國會議長,但堅持婉拒,在獨立慶典的第二天就潛逃至廈門。 臺灣民主國國璽 第一任大總統唐景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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