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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請機緣第六】--11
2014/08/03 23:31:25瀏覽54|回應0|推薦0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經文:僧志道。廣州南海人也。請益曰。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十載有餘,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

師曰:汝何處未明。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於此疑惑。

師曰:汝作麼生疑。

曰:一切眾生皆有二身,謂色身法身也。色身無常,有生有滅。法身有常,無知無覺。經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不審何身寂滅,何身受樂。若色身者,色身滅時,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樂。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五用,生滅是常。生則從體起用,滅則攝用歸體。若聽更生,即有情之類不斷不滅。若不聽更生,則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樂之有。

師曰:汝是釋子,何習外道斷常邪見而議最上乘法。據汝所說,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用,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好生惡死,念念遷流,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迴,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終日馳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樂剎那無有生相,剎那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是則寂滅現前。當現前時,亦無現前之量。乃謂常樂。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豈有一體五用之名,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斯乃謗佛毀法。

聽吾偈曰。

無上大涅槃  圓明常寂照  凡愚謂之死  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  目以為無作  盡屬情所計  六十二見本

妄立虛假名  何為真實義  惟有過量人  通達無取舍

以知五蘊法  及以蘊中我  外現眾色象  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  不起凡聖見  不作涅槃解  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  而不起用想  分別一切法  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  風鼓山相擊  真常寂滅樂  泹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  令汝舍邪見  汝勿隨言解  許汝知少分

志道聞偈大悟踊躍作禮而退。

自性起用非作意起用,意即不须證即得,就好比法無差別,人心自有等差,因不住於「覺」,所以這是六十二種邪見的根源。

在日常生活中,真如自性實在無法用語言完全表達,這一切有為法作如是觀,才能見一切法的真實相,也就是平等相、萬法皆如之相,真如自性起念不再生起凡情聖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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