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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29
2016/12/02 08:16:07瀏覽327|回應0|推薦7
在殷浦藤熙的部落格[L'important C'est...]格文
〈為何要反對同婚呢?又沒說你不行~〉看到以下謬說:


>>婚姻,是一種契約,一套規範雙方當事人,目前限於超過一定年齡,一男一女的
>>契約。國家,透過法律,去保障,去穩定,去積極鼓勵這樣的行為,為什麼?我
>>不作論述,請自己想像。但請注意,不分性傾向,都可以締結這樣的契約。


此一謬說的問題在於無視婚姻的起源以及法律對於婚姻的規範內容。好像沒有法律
,婚姻就沒有穩定的保障一樣。所謂契約的結婚證書,是很晚近的事情,幾百幾千
年前的人類是沒有這種東西的。法律條文的產生也只是兩千五百年前的事情而已。
古者未有三綱六紀,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獸處群居,以力相征;男女雜遊,不媒不
聘。伏羲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婚姻,是人類區別於禽獸的一種禮儀,屬人道,
與天地共稱,女曰嫁,男曰取(娶)。唐堯之時,洪水橫流,禽獸偪人。堯獨憂之,
舉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禹治水,后稷教民稼穡,然後民人始育。「人之有道
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帝王男寵,所謂佞幸
,從來不屬婚姻嫁娶,法律也從無規範。一男一女為夫婦,不言自明,歷代法律規
範的並非這種東西,而是嫁娶以後的宗族人倫之道。


今天主張同性可以結婚的,不論是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都是藉法律之名,讓人類
回到獸處群居,與禽獸不相區別的原始時代。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法律如果能
夠通過,人道從此不存,哪裡是什麼:


>>同性婚姻通過,絕對不只是同志的勝利,而是婚姻制度的勝利。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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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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