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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14:42:04瀏覽1871|回應2|推薦5 | |
如果警方績效評比方式,仍然持續以各單位接獲報案次數,及是否破案為準,那我跟各位可以持續打賭:中華民國的治安改善將永遠是個大笑話!因為永遠有吃案,地方警察永遠有新花樣可以翻出來玩給人民看! 從市場行銷學的觀點來看治安,人民是買方,警察是賣方,買方的整體購物觀感好壞就是人民的治安滿意度:包含買方初步的詢問﹝亦即報案﹞,賣方臨場反應態度﹝包含問案、反應速度、建議處理方式等行為﹞,買方購買決定﹝是否要求警方開三聯單﹞,以及售後服務﹝是否破案、是否為人民追回損失、是否抓住犯罪者使人民心安、或是否保護受害者不受二次傷害!﹞ 也就是說,人民的治安滿意度其實就是人民是否安心購物的整體經驗與觀感!結果呢?政府給賣方的薪水﹝亦即獎懲﹞,是基於買方少下單﹝﹝亦即賣方“想法子”減少報案,報案也“想法子”不開三聯單﹞,若買方堅持下單則要搞成能交貨﹝亦即破案﹞的訂單,或誘導買方開詢價單﹝美其名“備案”,有備而不上報的怪單﹞,這樣一來,種種怪事就此一發不可收拾! 所以啦!簡單說:笨蛋!績效評比方式錯誤啦!其實如果把基層警力的升遷,以假設說:40%比重,放在實際民調數字的人民的治安滿意度,也許會減少這些吃案的怪獸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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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