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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11:22:08瀏覽1532|回應0|推薦0 | |
一、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0條規定,查驗發現不符情形,以全部開驗為原則,但繼續查驗中,如已查驗部分足以推定整批貨物之真實內容,得免繼續開驗。實務上,同仁於查驗貨物時,偶爾會查獲裝箱單所載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報關人最常常會說:「這項貨物既未管制,又是零稅率」,言下之意是「沒什麼了不起啦!OK?!」,以解除同仁之心防,遇此狀況,提醒注意思考: 二、特殊包裝貨物之查驗:遇到包裝情形特殊,必須使用特殊工具才能搬移、拆包或開箱,始能查驗貨物(例如:超大尺寸之平板玻璃【註:平板玻璃只有綠色開放大陸進口,其他顏色則未開放】),據瞭解目前本局轄區各櫃場,並無拆卸大片玻璃櫃之設備,若以集中查驗區之光線,利用進口人在櫃內CRT包裝上所開之小視窗(洞),查驗(檢視)來貨之顏色,確屬不容易,類此情狀,可考慮請其申請廠驗(請參照--關稅法第23條及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1條規定)。否則,你真的能確定來貨之實際內容嗎? 三、驗貨同仁收到派驗報單後,應該養成習慣→先作過濾篩選(多利用「安控系統」所建置之「查驗作業」,鍵入稅則前四碼,查詢貨物之查驗重點),以初步掌握查驗工作重點(那幾份報單多花些時間詳細查驗,那幾份報單以簡易查驗方式處理,俾能應付龐大之工作量),另外,各類貨品各有其不同之查驗重點項目,有些應注意查驗貨名,有些要注意產地,有些要注意是否有虛報數量,有些應注意規格…,有些可較能夾藏,夾藏什麼?…。 四、目前本課新任驗貨同仁比率較高,驗貨人力相對短缺,對於進口人、報關行以往是否曾有不良紀錄,信譽如何?…等,同仁心裡面也應該有一把尺(有概念),以作為重點查核及風險管理之參考,否則,你可能每天累得半死,往往還查不出什麼(捉不到癢處的查驗方式,自己累,還被人家嫌囉嗦)。 五、當你在貨品分類號列(稅則號列)輸入簽審規定欄看到「MP1」,不曉得你是否瞭解其意涵?按「MP1」意指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惟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各股長都有1本)之規定。實務上,當你看到輸入簽審規定有「MP1」時,請配合查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編印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以瞭解相關規定詳細內容,作為查驗之參考。 六、為使同仁更瞭解有關進口簽審「MP1」貨物查驗之重要性,茲提供實際案例,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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