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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政務官薪資草案
2011/01/20 17:44:16瀏覽404|回應0|推薦3

政務官指由選舉產生及受其任命的人員,由選舉產生如總統、副總統、各縣市鄉鎮首長;受其任命如行政院長、副院長等隨其進退之人員。

由於18%引發政務官自肥疑慮,應予改革,薪資為其首要。既然參加選舉係自願報名爭取為民服務機會,並非為發財,且為與平民看齊,以苦民所苦,故服務公職期間自以領取最低工資為原則,但因執掌工作範圍有中央、地分之分,所負責任及難易繁簡不同,比照貧富差距,分為五等級為宜。例如最低工資每月18000元,每一級加最低工資一倍,分別為36000元、54000元,72000元,最高90000元。

從監察院公布的財產申報資料,政務官大多腰纏萬貫,現今總統每月約40萬元,院部會首長每月約20萬元,另有特支費、專車接送,公家宿舍可住等福利,其實除吃飯等零用金外,花費甚少,此草案若蒙人民頭家認同,立法通過,可減少公帑,亦不復有類似18%自肥爭議。

當政務官實現此草案,可藉此推動民意代表看齊,在選票壓力下,民意代表不得不同意,如此台灣人民就能減輕國債。在此呼籲有良心理性的政務官、民意代表們,率先響應,例如您每月的收入依最低工資作限額,超過的當作公益奉獻出來,若如此做,相信能贏得更多選票支持,執政在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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