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7/02/18 04:09:00瀏覽1876|回應9|推薦31 | |
林美珠部長說:司機載遊客到「深山」,遊客出遊這段時間,司機「有休息、散步自由」,所以司機這段時間「不算工時」。 林美珠部長果然「不是靠本事什官」的。這樣的腦袋,以後勞工要慘了。 事實是: 司機「必須待在深山」,等待遊客回來;然後「送遊客去下一個行程」。 這段「等待的時間」,司機「只能呆在深山」,他們「無法自由選擇、支配,決定這段時間去哪裡」。「休息」「散步」出於無奈,否則要他們立正等待遊客嗎? 這麼淺顯的道理,請問妳看懂了嗎,蔡英文的表姐?
(聯合網新聞)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國道造成33死重大車禍,駕駛是否過勞或超過工時,成為立委質詢焦點。勞動部長林美珠17日下午在立法院答詢表示,工時跟駕駛時間是兩回事,即使不在駕駛,而是加油、加水,這也算是在工作;勞基法所稱的「休息」,必須是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的這段時間,才叫做休息。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時,質疑蝶戀花遊覽車駕駛有無過勞或超過工時。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在檢方還沒有完全釐清之前,不能對媒體所下的結論背書。 林美珠表示,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交通部也要求道路安全駕駛時間不超過十小時,這是「雙重保護」。但她強調,即使不在駕駛,而是加油、加水,這也算是在工作,「所以,工時跟駕駛時間是兩回事」。 王育敏追問,以此件車禍為例,駕駛在遊客下車賞花期間,算不算工時?林美珠表示,依勞基法的規定,只要他不受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的這段時間,就叫做休息,「休息就不算工時」。 王育敏再追問,遊覽車開到深山,駕駛等待客人的期間,難道不算工時?林美珠回答,如果他把車門關起來,可以去散散步、做做操,也算休息。 王育敏聽了,質疑這是勞動部「最新的算法」,但林美珠強調,這不是最新的算法,重點是待命的時間是不是受到拘束?雇主有沒有拘束?「如果(駕駛)跟客人講好,這段時間是休息時間,可以離開車子,這是OK的!」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是否屬「拘束性的行為」,要看時間長短及旅程上的安排,例如有些客人行動較慢,沒有離開車子,駕駛就有責任照顧乘客,即使是休息時間較長,也未必表示就是休息,這些都要跟實際旅程來作核對,才能確認合理的工時。 賀陳旦解釋,正因為如此,即使沒有手握方向盤,但在做其他的事情,也算是「工時」。 立委追問,台鐵事件待命時間的計算是否合理?賀陳旦表示,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有過去的傳統及員工共同認同的部分。 |
|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