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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之農業及土地制度
2013/08/30 10:54:00瀏覽10|回應0|推薦0
隨著武王伐紂之成功,商朝被推翻,西周建立,史稱「第二次貴族革命」。武王旋即施行第一次封建,以屏藩王室、酬報功臣及收買人心,及後周公又施行第二次封建,且制禮作樂,中國文化自此即得以發展。至於從中國經濟史之發展層面看,西周之經濟制度也具有一定之特色,以下且略述一下西周一代之經濟制度。

西周之經濟基本上仍是以農業為主,此乃本商朝之經濟基礎而來。西周之土地,因施行封建之緣故,農地的所有權多掌握在貴族的手上;又貴族同時也具有一些為他們耕作土地之農民及奴隸。農民在西周時隸屬於貴族,沒有自身的獨立地位,他們為諸侯耕作,但農地的所有權卻不在他們,而在貴族,故他們不是「自耕農」,而只是依附貴族之農民。農民不能隨意離開自己所耕作的土地,簡言之,即無人身行動之自由。他們耕作的成果,公田的歸貴族,私田的歸他們,但他們的私蓄甚少。他們若有後代,基本上仍是世代為農,由農民可升至政府上層者,於西周時甚少(墨子言尚賢,此已在戰國初,尤為激進之主張,則我們可以想見西周之農民根本無向上升至政府之上層之機會。又孔子開始平民才有機會接觸知識,所謂知識之流入民間,西周時民間既沒知識之流播,農民自亦甘於為諸侯所役使,無意離開)。

農地在當時又有一定的劃分形式,後世(主要是孟子)稱之為「井田制」。所謂「井田制」,是指農地被分為一井字型,共九塊田,中間一塊為公田,為農民合耕,其餘則由農民私自耕作。一井田約九百畝,田和田之間有清晰之經界,不可逾越。土地之所有權因操於貴族之手,農民不可變賣手上之土地,故於此時並未有土地兼併的情況出現(土地兼併往往促成貧富之懸殊,西周既未出現土地兼併之況,貧富懸殊自不出現,後世論政者,特別是漢代之政治家多主張恢復井田,蓋漢代貧富懸殊之情況嚴重,政治家基於歷史,不得不有此主張);又農民耕作之成果私田的全歸己,公田的歸貴族,此亦令當時未有稅制的出現及建立(稅收是不論公私田而一律按畝收取農民辛勞成果的幾分之幾,西周井田制的本質不能開出稅制)。西周一朝之土地制度大致如上。

然而,我們可知,此種土地制度之維持必須依於諸侯具有相當權力及地位。隨著西周末年,幽王寵愛褒姒,無道失德,申侯(幽王申后之父親,平王之舅父)引犬戎入侵鎬京,弒幽王,立平王,平王因而有弒父之嫌開始,封建制度建立的政治及倫理秩序漸次崩潰,所謂「禮崩樂壞」。天子自此固不被諸侯所尊,但貴族在其封國內也漸被其下級篡弒及取代,地位及權力急降。他們既無法自保,對土地自更無法控制,於是,西周之經濟(特別是土地)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又出現了一番急劇的轉變,不同於西周。以下且續述春秋戰國之農業及土地制度,以見其獨特之內容。

有關農業及土地制度方面,因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無法再對農地及農民加以控制,農民因而能擺脫貴族的控制而具有獨立的身份,成為平民階級;土地也不再屬於貴族的私產,而成為農民所具有的財產,換言之,即土地之所有權由貴族轉移至農民手中。農民既有獨立身份,又有對土地的所有權,其所得之收成自不須一部份繳交貴族,而可為自己所擁有,如是,「自耕農」遂出現,此為春秋戰國時農業上之一大變。又後來齊、晉等國先後進行經濟及軍事改革以富國強兵,其雖仍以國民之身份向農民收取勞動成果,但卻不再按公私田之形式徵收,而按田畝之大小收其成果之一部份,稅制於是得以出現,所謂「初稅畝」。春秋戰國時期除了貴族之沒落外,手工、商業也相當發達,知識之逐漸流播,令當時從事教育、講學、受教者亦多,農民既是自由決定自身前途之平民,其於是可選擇賣地及放棄原有之農民身份以從事不同職業,於是,土地私自買賣之風在此時漸趨盛行,經界開始打破,土地私有及兼併開始出現,商人佔有數畝田地之況成為尋常,與之同時進行的則為社會階級之流動頻繁,農民及其後代可不再世代為農,而可有更大、更自由之選擇。和西周之農業相比,春秋戰國之發展可說是為一相反。

戰國時期,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商鞅主廢井田,開阡陌,土地私有,此基本上是完全符合春秋戰國經濟發展之大趨勢。孟子強調正經界、復井田以致治,其原來之動機固善,固是本於仁心,但不免和當時之經濟發展趨勢不符。

春秋戰國又是一各國相互爭戰攻伐之時代,各國為了能強化自身之國力,不外乎富國及強兵。富國又因中國為一農業社會,各國多著重在急耕之一面,於是,農業自春秋至戰國日益發展,農作物的產量急速上升。鐵器牛耕於此時亦普及,加速了及有助農業生產。雖到了戰國末年,戰爭加劇,各國不惜水淹他人城池,破壞他國之農地,又不同國家對國內之人民也強行徵收重稅,使國內農民苦不堪言(觀孟子以什一之稅為理想之稅制,可反見當時稅收之重),但通觀整個春秋戰國時期,農業實有所進步,土地制度及農民之待遇也已不同於西周,此乃無可疑者。

且再以數語總結全文。西周之土地制度主要是井田制,土地為貴族所有,而託之農民為其耕作。農民在西周之井田制下,既沒有獨立地位,也無選擇之自由,土地不得買賣。可是,到了春秋戰國,土地轉為農民所有,農民不再是依附於貴族,而是一國之公民(錢穆視此為中國史之一大進步)。他們按田之大小繳一部份之收成於政府,稱為稅,也可自由選擇及決定自己之前路,買賣土地及放棄農民身份。土地公有因而消失,變得不合時宜,而以土地私有取而代之,繼之而有土地兼併之況。秦商鞅許土地私有,進一步將土地買賣合法化。自此,井田不再。各國為求富國,多發展農業,使農業大盛,所謂「盡地力之教」。惜乎越至戰國末,稅收更重,農民之耕地受損,農民又因國家之征戰而錯過耕作時間,此終使戰國之農業受損,農民渴望統一之心更切,間接促進秦之統一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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