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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西漢武帝之重農抑商政策
2013/08/30 10:57:00瀏覽29|回應0|推薦0
武帝之重農抑商政策在西漢經濟史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在論述武帝此項政策的相關內容前,我們宜先了解一下武帝一朝所面對的經濟困境(即重農抑商的經濟背景)。

武帝一朝需面對的經濟困境,約言之,可分三方面闡述:

(一)土地兼併嚴重:此問題之出現可追溯至戰國時代。戰國時,各國為了適應井田制之崩壞,紛紛施行「廢井田,開阡陌」,容許土地私有,即土地自由買賣之合法化。秦統一中國,此制進一步普及於全國,秦廷卻未有對之加以終止。西漢初年,由於高祖對商人加以貶抑,不少商人遂用所賺得的金錢購置田產,成為大地主,以擺脫商人身份。另一方面,農民在文、景時雖有較高之地位及較好的生活(由文帝之什伍稅一和景帝之三十稅一可見),但因作為商人能賺取更多的金錢,故不少農民願意把其自身之土地出售,棄農從商,土地因而流入地主之手。至武帝即位,土地實多為地主所有,人民棄本(指農業)逐末(指從商)的情況嚴重。武帝後來又以農民土地收獲的十五分之一為稅收,人頭稅為每成人每年一百二十錢,代役金三百錢,稅率雖不算苛,但對佔田少之農民仍重(見黃仁宇《中國大歷史》)。稅收沉重而農民不勝應付,其遂把田賣給地主而自身即入地主家中為之耕作,自耕農之身份轉成佃戶,大量土地因而為地主所兼併,土地兼併之情況嚴重。

(二)稅收減少:此問題乃牽連(一)而來。由於大量土地為富者所兼併,自耕農不是轉成商人(即轉為地主),即轉成佃戶,佃戶即不須向官府繳稅,大地主又多和地方郡太守聯合瞞稅,政府隨著土地兼併之嚴重及自耕農數目的減少,稅收因而減少。

(三)貧富懸殊劇烈:西漢自高祖歷文、景,採用黃老無為之治,對一切經濟狀況採取不干預之政策。商人因而可至各地從事各項貿易置富,農民也可棄農從商,形成社會上「富者越富」的情況(某程度上土地兼併加劇也源於漢初黃老治術的實施)。自耕農方面,因農業收成本有一定數量的限額,依於其所居之地及天時是否合宜而定;武帝又不理農民的田畝數目,一律向農民全面徵收土地收獲的十五分之一等,此遂形成「貧者越貧」之況,尤貧者即成佃戶。貧富懸殊之況,也是西漢武帝需面對的經濟困難之一。

重農抑商政策,即是要解決上述三方面的經濟困境,也是在此三方面的困境下展開。以下且續述武帝重農抑商政策的具體內容。

有關武帝之重農抑商政策,可分下列六點加以論述(下文主要參考傅樂成《中國通史》)。

(一)貨幣國營:禁止民間私人鑄幣,全國一律以五銖錢為法定貨幣,五銖錢由國家鑄造。

(二)增收雜稅:武帝增收車船稅。車船稅是凡人民有軺車(一馬輕車)者,年納稅一算,即一百二十錢,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者,年納一算。

(三)鹽、鐵、酒專賣:鹽、鐵、酒等事業全由國家經營,不由私人從事。鹽的專利,是政府以製鹽器具供給鹽商,再由鹽商製鹽出售而課以重稅,嚴禁民間私造鹽具;政府並於各產鹽地區置鹽官,以主其事。鐵是由政府在各產鐵地區設置鐵官,主持採冶鑄造,嚴禁人民私鑄鐵器。酒是由政府在各地置榷酤官,設廠釀酒出售,以專其利,民間不得私釀。

(四)均輸及平準之實施:武帝接納桑弘羊之建議(桑弘羊為武帝一朝之理財大臣,近法家),行均輸及平準。均輸行之於各地,其辦法是各郡國每年應獻給皇帝的若干土產,不必直運京師,可交給當地的均輸官,由他轉運到市價最高的地方出賣,得錢歸公。平準是於京師設局,網羅全國各地的貨物,貨物價格低降時則大量購入,價高則出售,以防止商人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且為政府取得利益。

(五)算緡及告緡令:工商業品稅的徵課,當時稱為「算緡錢」,商品價值每二千錢納一算,工業品四千一算,也就是前者的稅率為百分之六,後者為百分之三。政府又獎勵告發,當時稱為「告緡」,凡告發隱瞞工商業品稅者之人所言屬實,政府把充分財物之一半獎給告發人。

(六)改善農業:武帝改良耕作器具及水利建設,又使用「代田法」、「新田器」,以促進農業生產。

此六點中(二)、(三)、(四)、(五)皆為了抑商而設,商指私商,同時此四項措施也可增加政府收入。(六)為重農之政策。至於(一),則因西漢初年有人藉鑄造錢幣而置富,鄧通即為一例,私人鑄幣亦是貧富懸殊出現的原因之一,武帝遂將貨幣國營,一面收窄貧富差距,兼收抑商之效,一面增加政府的收入。再把武帝一朝所面對之困境和重農抑商中之各政策作一比觀,(一)至(五)政策皆為了對治問題(三),又(一)至(五)皆可使政府的收入增加,則問題(二)間接也可被解決。然而,對於問題(一),六項政策皆未有相應之處理,此為漢武重農抑商政策之一大不足(漢儒董仲舒曾主張恢復井田制及「限民名田」以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惜當時地主們早已擁有不少土地,不滿既得利益受損,限民名田等措施根本不合當時之經濟環境,因而未被落實。土地兼併終西漢一代仍未有被妥善的處理)。

又再細緻審視(一)至(五)政策的落實,其雖看似能解決問題(二)及(三),但此只為一表面的假象,實則不然。此在鹽之專賣政策中最可見出。政府將製造及賣鹽事業收歸國營,此雖可防止商人藉這些事業牟利,但誠如呂思勉《白話本國史》指出,政府所出售的鹽(即官鹽)質素多差劣,夾雜沙石,人民不得已,只可購買私鹽,但商人因政府之各項抑商政策,利益大損,不得不加重鹽的價格,結果商人仍將政府所加的賦稅(包括算緡、舟車許可證稅等)轉嫁至人民(包括農民)身上,貧者依然越貧,貧富懸殊無法得到改善。

六項政策也衍生另外一些影響,如鹽、鐵、酒專賣、平準及均輸法的實施使商人之既得利益受損,因而不滿於漢室統治,危及政權的穩定;而這些政策也有與民爭利之嫌,使人反感。重農政策之不足則令自耕農之困境未能消除,結果是帶來西漢末年大量佃戶的出現,以及販賣奴婢之風氣大盛(農民無法藉務農維持生計,即賣己而為佃戶,妻兒而為奴婢,其根於自耕農之困境則一)。基於上述種種,我們實可說武帝之重農抑商政策並非一成功之政策,缺失過於得益。

最後,有關對漢武帝重農抑商政策的評價,不同歷史學家各持不同的看法。傅樂成、張蔭麟及黃仁宇皆認為武帝的重農抑商政策是武帝籌集對外用兵之軍費的手段,此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技術層面言,武帝用兵匈奴,花費鉅大,這些費用由哪些人支付?不外乎農民及商人,武帝時又維持田租為三十稅一,則其只可由商人身上謀打算,於是遂有重農抑商的政策。然而,這是否表示武帝的政策全是為自己的軍費打算(即全為私心而謀),絲毫沒有為民設想?不然。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指出武帝之重農抑商政策實有近似「國家社會主義」的特色,強調平均及拉近貧富差距,則武帝或有本於「求均」、求收窄貧富懸殊、求改善人民全體生活的想法而施行重農抑商政策,不只是純由私心所推動。我們當明白傅、張等人及錢氏立論所憑的依據,此或更近漢武重農抑商之真相。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某個角度言,漢武之重農抑商政策也可被視為平均主義之具體落實於經濟政策層面,然漢武尤未能消弭貧富差距,其雖可節制商人資本,卻未能對農民之狀況加以改善,平均主義若再發展,其必在經濟政策上牽起更激進之變革,此變革終出現在王莽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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