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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王莽新政中的經濟政策
2013/08/30 10:58:00瀏覽14|回應0|推薦0
西漢中葉一連串的經濟問題,武帝雖意圖加以處理,但卻失敗告終。下歷昭、宣、元、成、哀、平,雖先後有不少人提倡經濟改革,但多無功而還。漢室更終因無法解決經濟問題而盡失人心,政權卒由王莽所篡奪,是為新朝。王莽本身為一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儒者,儒家自孔子以來即以求均為理想,王莽面對當時處處不平等之處境,其欲徹底改革之心態可知。又王莽乃乘人心之求改善經濟問題而起,時代情勢之逼使,加上其思想深處之激發,王莽終成就了一連串之新經濟政策。

有關王莽新政的內容,不同歷史學家幾乎皆就其言經濟處立說,可見經濟政策實為王莽新政之精髓。以下且引數名史家的說法,從中窺見王莽經濟政策的具體內容:

(一)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王莽新政涉及雖多,其要點不難縷列。其一是稱天下之田為王田,亦即土地國有,各家室佔領的面積及使用奴隸人數都有限制,也不得自行買賣。其二則為作「五均」「六筦」,也就是政府經商,也用金銀布匹大錢五銖錢下至龜貝,造成一個彼此能互相更換的貨幣制度。一為農業政策,一為商業政策,也符合傳統所謂「食貨」的範疇。其理想則是農民都有田種,貨物既流通,價格也公平,高利貸則絕跡。」

(二)錢穆《國史大綱》:「王莽居攝及受禪後之政治,舉其尤要者,如王田(盡收天下田畝為國有,而均之耕者。)、廢奴(解放奴隸。),用意在解決當時社會兼併(此乃自先秦以來早待解決之一重要問題也。)消弭貧富不均......其他如「六筦」(一、鹽,二、酒,三、鐵,四、名山大澤,五、錢布銅冶,六、五均賒貸;皆歸國家管理,故曰「六筦」)「五均」(徵工商百業所得稅為母金,國營賒貸,使無重利剝削,為「六筦」之一。),有似武帝時之鹽鐵、酒榷、算緡、均輸(五均亦主平市價,與均輸略似。)。實亦一種如近世所謂之「國家社會主義」,仍為裁抑兼并著想。王莽又屢次改革貨幣,使民間經濟根本發生動搖,極為擾民。然原其用意,仍為求達裁抑兼并、平均財富之目標而起。」

張蔭麟《中國史綱》之分析更詳細,其指王莽之經濟政策有下列數項:

「(一)田地國有,私人不得買賣(非耕種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過一井,即九百畝。關於男丁八口以上之家無明文,似當以『八丁一井』的標準類推,有爵位食賞田的當不在此限。

 (三)占田過限的人,分餘田與宗族鄉鄰。

 (四)無田的人,政府與田;所謂『如制度』,似是依『一夫一婦田百畝』的辦法。有田不足此數的亦當由政府補足。

 王莽在民生及財政上還有六種重要的興革:

 (一)國營專利事業的推廣。武帝時國家已實行鹽鐵和酒的專賣,其後酒的專賣廢於昭帝時;鹽鐵的專賣,元帝時廢而旋復。王莽除恢復酒的專賣外,更推廣國家獨佔的範圍及於銅冶和名山大澤的資源的開採,同時嚴厲人民私自鑄錢。......

 (二)國家放款的創始。人民因祭祀或喪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還款期限,祭祀十日,喪事三月。人民因經營生業,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納息不過純淨嬴利的十分之一。

 (三)國營『平價』貿易的創始。五谷布帛絲綿等類日常需用之物,遇滯銷時,由政府照本收買。政府在各地算出這類貨物每季的平均價格(各地不必同)。若貨物的市價超過平均價,則政府照平均價出賣,若低過平均價,則聽人民自相買賣。......前者則在維持一定的物價水準,便利消費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積居奇。

 (四)荒廢土地稅的創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種植的空地皆有稅。

 (五)處理無業游民的新法。無業的人每丁每年須繳納布帛一匹,不能繳納的由縣官徵服勞役,並供給其衣食。

 (六)所得稅的創始。對一切工商業(包括漁獵牧畜,巫醫卜祝,旅店經營以至婦女之養蠶、紡織和縫補),取純利十一分之一,叫做『貢』,政府收入的貢即為放款與人民的本錢。」

我們約略歸結黃、錢及張氏所言,可見王莽新經濟政策之內容如下(兼參傅樂成、呂思勉《中國通史》):

(一)王田制之施行:把全國土地收為國有,更名為「王田」,不得買賣。限定男丁八口以下之家,佔田不得超過一井,即九百畝;過限的田,須分給宗族鄉鄰。無田的人,由政府依「一夫一婦授田百畝」的辦法授田。

(二)擴大國營專利事業:鹽、鐵、酒、山林川澤、錢布銅冶、五均賒貸一律由國家專營。

(三)徵收工商業所得稅:凡人民從事漁、獵、畜牧、巫、醫以及養蠶、紡織等業的,取其所得純利的十分之一,叫做「貢」。

(四)徵課荒地稅和強迫勞動:凡是荒棄的田地或城郭中的空地,均須徵稅;無業的人,也得納稅,不納者則由政府給予衣食,強迫勞動。

(五)五均賒貸(即國營的放款及平價事業):於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設「五均官」,各以四時仲月(二、五、八、十一),定該區中貨物的平價。貨物有用而滯銷者,照其本錢買進。物價騰貴,超過平價一錢時,則照平價出賣,以防止商人的囤積居奇,穩定物價。又凡人民遇祭祀或喪事無錢舉行時,可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但須按期歸還。如為經營生業而貸款,則須按年納息,息率為貸款者所獲純利的十一分之一。

(六)改革幣制:廢除西漢的五銖錢,改用金、銀、龜、貝、錢、布共六種二十八品貨幣,且嚴禁私人鑄幣。

(一)乃針對西漢末年土地兼併嚴重之情況而發,用呂思勉語,即儒家「平均地權」思想在政治上之具體落實。(二)、(三)、(五)旨在對西漢末年商業之繁盛加以制抑,以收窄商人和農民之間貧富懸殊之差距,用呂思勉語,即法家「節制資本」思想在政治上之具體落實。(四)為促進生產的經濟措施。(六)看似未為對西漢末年之經濟問題加以處理,但誠如錢穆《國史大綱》所言:「當時人見解,以為財富不均由於商人兼并,商人兼并由於利用貨幣,故有主張根本廢棄貨幣者。晁錯、貢禹之徒,皆有此想,而王莽承之。」,則改革幣制仍在為了消弭貧富差距、財富不均。綜合言之,六項政策皆是為了對治西漢留下之經濟問題明矣。

然而,王莽推行此六項政策的本意是一回事,其具體落實有沒問題是另一事。

黃仁宇指「新莽由於財政困難,公卿以下月祿才得帛一匹,『課計不可理,吏終不得祿』,這時候還以為所要的改革可以一紙文書頒布,則天下恪然景從,也未免太落觀了」,又說王莽和巨家大姓作對、和積從難返的官僚機構結不解緣、未注意用普通商人作第二、三線的支持,此為其失敗之因由(見前引書)。簡言之,則王莽之經濟政策在落實上招致既得利益者之強烈反對;又其未對腐敗的官僚架構加以整理及組織的具體聯繫加以注重也使原意為善的措施落實時有偏差。

錢穆又歸結王莽失敗之原因為下列三點:

(一)失之太驟,無次第推行之計劃。

(二)奉行不得其人,無如近世之政治集團來擁護其理想。

(三)多迂執不通情實處。(見前引書)

三點皆和新政原意無干,而為具體落實事。

傅樂成亦說改革幣制使金融上出現巨大的紊亂,王莽又喜歡討論制度的條文和名詞,對實際政務,不加理會,官吏任用非人,致令其失敗(前引書)

由上述各學者所言,我們可見王莽行政手段之拙劣卒令原意為善之新法在落實上出現極大困難,終致失敗。西漢留下的經濟問題,在王莽手中,實仍未被妥善解決。

由於王莽之新經濟政策未能解決西漢末年留下的經濟困難,人心終叛離新朝而亂事起,新朝亦因此而衰亡,僅歷王莽一代而已。而隨王莽之失敗,不同對王莽的評價亦繼之而起。針對其新法中的經濟部份,主要評價約可被歸納為兩種。一種可以黃仁宇的看法為代表,一種則可以呂思勉的看法為代表。

黃仁宇稱王莽之改革為死讀儒書之書呆子之所為(見其用「何以改革者又是書呆子」為題論王莽新法可知),只重理想、形式而不懂實際變通之舉。呂思勉則說:「王莽的失敗,不是王莽一個人的失敗,乃是先秦以來言社會改革者公共的失敗。因為王莽所行,並不是王莽一個人的意見,乃是先秦以來言社會改革者公共的意見。王莽只是此等意見的集大成。經過這一次改革失敗之後,人遂群認根本改革為不可能,想把亂世逆挽之而至於小康的思想,從此告終了。中國的社會改革運動,至此遂告長期的停頓。」,錢穆也認王莽之失敗為國史演進中之一大挫折(見前引書),和呂氏看法近似。此二種評價孰優孰劣,其中又有沒有相連處,此實大值探尋。以下且略就二說加以衡評。

首先,有關黃氏之說,其之所以如此說實有一背後假設:「王莽只是本儒書而盲目落實其中內容的政治家,對當中的具體情境之考慮絲毫不予理會。」,然而此假設是否恰當?王莽是否只盲目落實儒書之內容?其有沒有一些特別原因致令其忽視具體技術的考慮?當我們考量這些問題,我們實可得一全新之視角,而未必能全盤接受黃氏的說法。事實上,我們當明白儒者一般認為儒者之政治、經濟理想乃一不受時空限制之超越的理想(政治、經濟理想即儒書之內容),理想之落實與否和具體環境、技術無大關係,反在於人之是否欲其落實。王莽乃一受儒學極深薰陶之人,當其施行新政時,其自不免有輕具體歷史時空,而只重制度之種種條文之合宜的弊病。然此不是他個人之問題,也不是他盲目信儒書之問題,而是他用理性服膺於一有缺陷之儒學之結果,如是,黃氏焉能以「書呆子」三字定王莽之功過,此見黃說之弊。又儒家仍有強調民心、人事協調之趨向,但王莽於此又兼用法家之重法令過於重人,致令官吏所託非人。王莽之「五均」「六筦」,亦為法家的想法,與民爭利,令人民反感。王莽之失敗,似不只因其好古而致,而是其欲合儒、法思想以解決經濟問題,反為儒、法之弊所傷引致,此或更近歷史之真相。

至於呂氏之說,因王莽乃欲合先秦以來極言社會改革之二家:儒家及法家之看法以消除當時之經濟問題,卻以失敗告終,呂氏言王氏之失敗乃表示先秦改革者公共意見之失敗,此未嘗不可,亦較黃氏之說為進一步。然而,王氏在集大成的過程中忽儒、法之長(儒之重民心、人事處置,法之重靈動變通),而重儒、法之短(儒之重經濟理想之超時空性,法之重法多於重人),呂氏於此又不可盡為王氏開脫,而歸咎於先秦以來各個社會改革者。呂氏之說實宜仔細玩味,不宜一昧死看。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王莽新法之失敗,歷東漢朝廷終未能有效處理西漢末年留下的經濟問題,錢穆說王氏之失敗乃國史演進之一大挫折,故亦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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