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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相
2019/01/12 21:22:56瀏覽892|回應0|推薦0

《宋元學案》有以下一段,扼要交代了王安石變法的總過程。

先生既執政,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知樞密院陳升之同領之,而青苗、免役、市易、保甲等法相繼興矣。自變法以來,御史中丞呂誨等力請罷條例司并青苗等法,諫官孫莘老覺、李公擇常、胡完夫宗愈、御史張天祺戩、王子韶、陳古靈襄、程明道顥皆論安石變法非是,以次罷去。前宰相韓魏公琦,亦上疏論青苗之害,先生稱疾求分司,不許。三年,拜禮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知制誥。其徒呂惠卿修撰經義。先生提舉王韶取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先生率群臣入賀,神宗解玉帶賜之,以旌其功。(《荊公新學略》)

關於「王韶取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宋史》這樣記載:

王韶開熙河奏功,帝以安石主議,解所服玉帶賜之。(《宋史.王安石傳》)

軍事上的勝利,證明新法並非一無是處。

安石於熙寧三年 (1070 年) 十二月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未幾「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

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有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宋史.王安石傳》)

其雖得神宗支持,權傾朝野。

禮官議正太廟太祖東向之位,安石獨定議還僖祖於祧廟,議者合爭之,弗得。上元夕,從駕乘馬入宣德門,衛士訶止之,策其馬。安石怒,上章請逮治。御史蔡確言:「宿衛之士,拱扈至尊而已,宰相下馬非其處,所應訶止。」帝卒為杖衛士,斥內侍,安石猶不平。(《宋史.王安石傳》)

可是,新法失敗的端倪逐漸顯露。

(熙寧三年)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時,保甲法行,帝聞鄉民憂無錢買弓矢,加以傳惑徙之戍邊,父子聚泣,語王安石曰:「保甲宜緩而密。」安石對曰:「日力可惜。」韓維時知開封,上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乞候農隙排定。」帝以問安石,安石對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聖,亦不可不畏也。」安石對曰:「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大抵保甲法不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帝遂變河東、北、陝西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未幾,維出知襄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七年 (1074 年) 春天,旱災爆發,饑民流離失所,鄭俠 (曾獲王安石賞識) 繪安上門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並上疏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神宗為之觸動。礙於呂惠卿、鄧綰等人仍保有勢力,神宗不敢全面罷廢新法,鄭俠「坐竄嶺南」。

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歎,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此不足招聖慮,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此豈細事?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遜語。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害。兩宮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曰:「近臣不知為誰,若兩宮有言,乃向經、曹佾所為爾。」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其言,臣未之聞也。」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俠又坐竄嶺南。(《宋史.王安石傳》)

七年夏四月癸酉,權罷新法。自去歲秋七月不雨,以至於是月,帝憂形於色,嗟嘆懇惻,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久,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害者。」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此言,臣未之聞也。」初,光州司法參軍鄭俠為安石所獎拔,感其知己,思欲盡忠。及滿秩入京,安石問以所聞,俠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至是,俠監安上門。會歲饑,徵斂苛急,東北流民,每風沙霾曀,扶攜塞道,羸疾愁苦,身無完衣,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乃繪所見為圖,及疏言時政之失,詣閣門,不納。遂假稱密急,發馬遞上之。其略曰:「陛下南征北伐,皆以勝捷之勢作圖來上,並無一人以天下憂苦、父母妻子不相保、遷移困頓、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者。臣謹按安上門逐日所見,繪成一圖,百不及一,但經聖覽,亦可流涕,況於千萬里之外哉。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帝反復觀圖,長吁數四,袖以入內。是夕,寢不能寐。翌日,遂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衙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讙呼相賀。是日,果大雨,遠近沾洽。甲戌,輔臣入賀雨,帝出俠圖及疏示輔臣,問王安石曰:「識俠否?」安石曰:「嘗從臣學。」因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姦切齒,遂以俠付御史獄,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忘寢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惟方田暫罷。(《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然而,慈聖、宣仁兩太后不久流涕曰:「安石亂天下。」王安石使神宗與太后、兄弟 (岐王顥) 發生矛盾,卒之被罷相,改任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

慈聖、宣仁二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執政六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廢黜殆盡,儇慧巧佞超進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太皇太后嘗乘間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后又曰:「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曰:「群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時帝弟岐王顥在側,因進曰:「太后之言,不可不思。」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邪?」皆不樂而罷。久之,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奈何?」帝始疑之。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遂求去位。帝再四勉留,安石請益堅,乃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慈聖光獻皇后、宣仁聖烈皇后間見神宗,流涕言新法之不便者,且言王安石亂天下,神宗亦流涕,退,命先生裁損之,先生重為解,乃已。七年,神宗以久旱,益疑新法之不便,遂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宋神宗與王安石兩相知心,但二人有一性格上的根本分歧:神宗有一顆不忍人的感通之心,且懂得自我反省。王安石則堅信自己所理解的經書義理,遺忘了義理世界以外之一切。

十月,彗出東方,詔求直言,及詢政事之未協於民者。安石率同列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豈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驗,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誕,況今星工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偽誤,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為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無庸恤。」帝曰:「豈若並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帝慰勉起之。(《宋史.王安石傳》)

蘇洵作<辨姦論>,提到王安石「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背離「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的人之常情。安石之子王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兩父子連自己的儀表及生活都遺忘了,一心沉醉於學海,其焉會關注自身以外的老百姓 (老百姓在王安石眼中僅為一抽象的類概念,非有血有肉的真實的人)?

安石未貴時,名震京師,性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或衣垢不澣,面垢不洗,世多稱其賢。蜀人蘇洵獨曰:「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作<辯姦論>以刺之,謂王衍、盧杞合為一人。(《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與程顥語,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問父所言何事。(《宋史.王雱傳》)

王安石罷相後,神宗以韓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呂惠卿為參知政事,繼續主持變法。二人默守安石的成規,「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呂惠卿服闋,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絳代己。二人守其成謨,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宋史.王安石傳》)

丙戌,王安石罷,以韓絳同平章事,呂惠卿參知政事......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曰投匭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絳代已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惠卿懼中外有議新法者,乃作書遍遺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從容白帝下詔,言終不以吏違法之故為之廢法。故安石所建,無所更復。(《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有一弟弟,名王安國,屢次以新法之弊力諫兄長,並視呂惠卿為奸佞小人。

初,安國任西京國子教授,秩滿至京師,帝以安石故,特召對。問曰:「漢文帝何如主?」安國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耳!」安國對曰:「文帝自代來,入未央宮,定變故於俄頃呼吸間,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義,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法殺人,致秦祚不傳世。今刻薄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願專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帝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安國對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爾。」帝不悅。由是止授崇文院校書,尋改秘閣校理。安國屢以新法之弊力諫安石,又嘗以佞人目惠卿,故惠卿逐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適逢呂惠卿想趁王安石落馬的時機上位,獨當一面,他於是誣陷王安國與馮京、鄭俠等勾結。

八年 (1075 年) 春正月,鄭俠上疏,論呂惠卿朋黨壅蔽,仍取《唐魏征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傳》為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迹」。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反於崇、璟者,各以其類,復為書獻之。且薦馮京可相,並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等事。惠卿奏為謗訕,令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治之,遂編管俠於汀州。御史臺吏楊忠信謁俠曰:「御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臺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馮京與呂惠卿同在政府,議論多不合,而王安國素與俠善。侍御史張璪承惠卿旨,劾俠嘗遊京之門,交通有跡。鄧綰、鄧潤甫言,王安國嘗借俠奏稿觀之,而有獎成之言,意在非毀其兄。於是放安國歸田里,出京知亳州。時,俠貶汀州已行,惠卿又令舒亶捕之道,搜其篋,得所錄《名臣諫疏》,有言新法事及親友書尺,悉按姓名治之。獄成,惠卿欲致俠以死,帝曰:「俠所言非為身也,忠誠亦可嘉,豈宜深罪?」但徙俠英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又挑起李士寧獄,意圖誣衊安石。

初,蜀人李士寧者,得導氣養生之術,自言時已三百歲矣,又能言人休咎。王安石與之有舊,每延於東府,跡甚熟。安石鎮金陵,呂惠卿參大政,會山東告李逢、劉育之變,事連宗子趙世居,御史府、沂州各起獄推治之。劾者言士寧嘗預此謀,敕天下捕之。獄具,世居賜死,李逢、劉育磔於市,士寧決杖流永州,連坐者甚眾。惠卿始興此獄,引士寧,意欲有所誣蔑,會安石再入秉政,謀遂不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終於知道自己愛將的真面目,「承召命,即倍道而進,七日至汴京」,重新出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呂惠卿奸計未得逞,鬱鬱不得志,加上蔡承禧、鄧綰 (受王雱指示) 乘機攻擊、彈劾,他最後黯然離開中央。

而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復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又起李士寧獄以傾安石。絳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八年二月,復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來。《三經義》成,加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子雱為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惠卿勸帝允其請,由是嫌隙愈著。惠卿為蔡承禧所擊,居家俟命。雱風御史中丞鄧綰,復彈惠卿與知華亭縣張若濟為姦利事,置獄鞫之,惠卿出守陳。(《宋史.王安石傳》)

(熙寧八年) 二月癸酉,復以王安石同平章事。初,呂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驟至執政。惠卿既得志,有射羿之意,忌安石復用,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一時朝士見惠卿得君,謂可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而鄧綰、鄧潤甫因李逢之獄,又挾李士寧以撼安石,安石聞而怨之。時韓絳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惠卿爭論,度不能制,密請帝復用安石,帝從之。惠卿聞之不安,乃條列安石兄弟之失數事,面奏,意欲上意有二。上封惠卿所言以示安石,安石上表,有「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須自明。義不足以勝姦,故人人與之立敵」。蓋謂是也。既而安石承召命,即倍道而進,七日至汴京。(《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冬十月庚寅,呂惠卿罷。御史蔡承禧論惠卿欺君玩法,立黨肆奸,惠卿居家俟命。中丞鄧綰亦欲彌縫前附惠卿之跡,以媚安石,安石子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發惠卿兄弟強借秀州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華亭縣張若濟買田共為姦利事,置獄鞫之。惠卿竟罷,出知陳州。綰又論三司使章敦協濟惠卿之姦,出知湖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重新為相,卻再無當初的架勢,「屢謝病求去」。及至兒子王雱死,安石悲傷不已,力請解機務。此時神宗心態亦轉變,「益厭之」,結果安石被「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翌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元豐二年 (1079 年),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故後世有稱安石為「王荊公」。

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上益厭之,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明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屢乞還將相印。元豐二年,復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換特進,改封荊。哲宗立,加司空。(《宋史.王安石傳》)

冬十月丙午,王安石罷。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帝益厭之,乃以使相判江寧府,尋改集禧觀使。(《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安石退居金陵,對往昔信用呂惠卿深感悔恨。

安石既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呂惠卿所誤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神宗發現王安石私底下寫過「無使上知」、「勿令齊年 (指馮京) 知」等語,對安石不復予以信任,改信馮京。

以馮京知樞密院事。時呂惠卿告安石罪,發其私書,有「無使上知」及「勿令齊年知」之語。京與安石同年生,故云。帝以安石為欺而賢京,故召用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鄧綰離京,吳充 (娶王安石女,而內心不妥安石所為)、王珪拜相,「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及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變法至此告一段落。

九年 (1076 年) 秋七月,鄧綰罷。呂惠卿既出守陳,而張若濟之獄久不成,王雱令門下客呂嘉問、練亨甫共取鄧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王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於陳,惠卿以狀聞,且上書訟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力行於年歲之間。雖失志倒行逆施者,殆不如此。」帝以狀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憤恚,疽發背死。帝頗厭安石所為,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書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之。」帝以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以吳充、王珪同平章事。充子安持雖娶王安石女,而充心不善安石所為,數為帝言新法不便。帝察充中立無與。及安石罷,遂相之。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及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元祐元年 (1086 年),王安石逝世,享年六十八歲。

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八,贈太傅。(《宋史.王安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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