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9/01/01 20:14:12瀏覽661|回應0|推薦0 | |
仁宗朝的「慶曆新政」,韓琦、歐陽修、富弼是主要骨幹。然而,神宗朝的「熙寧變法」,他們一面倒的反對,站在王安石的對立面。 早在王安石未為相時,韓琦已預言他「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時,宰相韓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覬以間琦。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從之,以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然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不答。(《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青苗法施行,韓琦上疏力陳其害。 三年二月己酉,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曰:「臣準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併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所立條約,乃自鄉戶一等而下皆立借錢貫數,三等以上更許增借。且鄉戶上等並坊郭有物業者,乃從來兼併之家。今令借錢一千,納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又條約雖禁抑勒,然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請時甚易,納時甚難,將來必有督索同保均賠之患。陛下躬行節儉以化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罷諸路提舉官,第委提點刑獄依常平舊法施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韓琦經歷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對英宗、神宗有擁立之功 (所謂「相三朝,立二帝」),神宗對他頗為客氣。可是,安石卻極氣焰。 帝袖其疏以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抑兼併,振貧弱,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帝終以琦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之所以氣焰,是因為他堅信 (a) 自己所行是堯舜周孔之道 (b) 自己的心態是廓然大公,不求半點私利。他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堯舜周孔之道其實是擾民的苛政。別人種種批評,無非是要打擊原本已經弱小的改革陣營,改革陣營不能倒下,於是只好執拗。而執拗往往令安石更加看不清新法在具體落實上的問題。 司馬光形容青苗法令「士夫沸騰,黎民騷動」,安石回答:「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朋比,欲敗先王正道,以沮陛下」,儼然以「先王正道」的化身自居,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韓琦諫疏至,帝感悟,欲從之,安石求去。司馬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怒,抗章自辨,帝為巽辭謝,令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之。安石入謝,因為上言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鈞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今奸人欲敗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為。於是陛下與流俗之權適爭輕重之時,加銖兩之力,則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權,已歸於流俗矣,此所以紛紛也。」上以為然。(《宋史.王安石傳》) 帝諭執政罷青苗法,趙抃請俟安石出。安石求去,帝命司馬光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抗章自辯,帝為巽辭謝之,且命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安石,安石入謝,因言:「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朋比,欲敗先王正道,以沮陛下,此所以紛紛也。」帝以為然。(《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韓琦卒之無功而回。 安石乃視事,琦說不得行。(《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乃起視事,持新法益堅。詔以琦奏付制置條例司,令曾布疏駁刊石,頒之天下。琦申辯愈切,且論安石妄引《周禮》以惑上聽,皆不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請求外調。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富弼早在熙寧二年 (1069 年) 十月稱疾求退,理由是:「王安石用事,不與弼合」、「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 王安石用事,雅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神宗將許之,問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拜武寧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改亳州。(《宋史.富弼傳》)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時,王安石用事,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帝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遂出判亳州。弼恭儉孝敬,好善疾惡,常言:「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待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富弼心底裡已把王安石看成小人。 眼見青苗法導致怨聲載道,富弼加入批評青苗法的行列,時為熙寧四年 (1071 年)。 青苗法出,弼以謂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持不行。提舉官趙濟劾弼格詔旨,侍御史鄧綰又乞付有司鞫治,乃以僕射判汝州。安石曰:「弼雖責,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宋史.富弼傳》) 甲戌,富弼移判汝州。弼在亳州,持青苗法不行,曰:「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提舉官趙濟劾弼沮格詔旨,鄧綰乞付有司鞫治,乃落弼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以左僕射移判汝州。王安石曰:「弼雖謫,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喜安石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有別於韓琦從技術細節之不可行立論,富弼訴諸於青苗法的不良後果 (「財聚於上,人散於下」)。 由「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可見王安石心狠手辣,要把窒礙變法的阻力打到無力翻身。 范仲淹、歐陽修等「慶曆新政派」,向來以文學革命作為政治革命的輔翼,對能以文載道者極為賞識。王安石文筆非常好,寫得一手好文章,富弼因此對他有過好感 (「蓋弼亦素喜安石也」)。 知悉王安石真面目,富弼於熙寧五年 (1072 年) 三月退休。 弼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加拜司空,進封韓國公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郭逵討安南,乞詔逵擇利進退,以全王師;契丹爭河東地界,言其不可許;星文有變,乞開廣言路;又請速改新法,以解倒縣之急。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安石有所建明,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宋史.富弼傳》) 三月,富弼致仕。弼至汝州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復授司空、武寧節度使,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王安石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嘆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此仍是「先天下之憂而憂」的精神。 王安石變法得不到「慶曆新政派」的支持,亦得不到「中間派」的認可,「中間派」以文彥博為代表人物。 文彥博與包拯友好,包拯曾與吳奎、陳旭等聯名上書彈劾外戚張堯佐,而包拯是反對「慶曆新政」的。 「中間派」的優點是:他們不好結黨,比較就事論事,且有豐富的處理世務的經驗。王安石理應跟這批人合作。 文彥博批評王安石變法,見以下諸條: 熙寧二年,相陳升之,詔:「彥博朝廷宗臣,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遇賢之意。」彥博曰:「國朝樞密使,無位宰相上者,獨曹利用嘗在王曾、張知白上。臣忝知禮義,不敢效利用所為,以紊朝著。」固辭乃止。(《宋史.文彥博傳》) 慶州兵亂,彥博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採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厲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敝爾。」安石知為己發,奮然排之曰:「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乃西晉之風,何益於治?」(《宋史.文彥博傳》) 彥博在樞府九年,又以極論市易司監賣果實,損國體斂民怨,為安石所惡,力引去。(《宋史.文彥博傳》) 時文彥博亦以青苗之害為言,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云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押班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彥博久居樞密,以王安石多變舊典,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弊爾。」安石知為己而發,奮然排之曰:「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乃西晉之風,何益於治?」(《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及市易司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為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嶽山崩,為帝極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於市,縉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六年 (1073 年) 四月,文彥博心灰意冷,離開中央。 六年夏四月己亥,文彥博罷......彥博求去益力,遂以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徙大名府。(《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