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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轉載網路上的文章、照片,是幫作者的忙,當然是多多益善?】
2010/09/01 11:41:44瀏覽1886|回應0|推薦11
作者將文章或照片等張貼在網路上時,並不代表作者「當然」同意網友可以任意轉載或作其他利用,就很像作者透過出版社發行書籍,並不代表同意購書人可以任意影印書籍一樣。有關於轉載的問題,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著作權法對於網路內容的轉載的合理使用,採取二個嚴格的標準,第一個必須是「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如果是一般性的學術論述、散文、食記、笑話、照片、影......片等,並沒有第61條的適用;第二個必須是著作權人沒有聲明不許轉載、公開傳輸。

目前已經愈來愈多人在自己的部落格標示授權聲明,例如:創用CC或FDL或歡迎轉載利用等,因此,如果有需要轉載別人的文章或照片時,可以直接與著作權人聯絡取得授權,也可以直接找找看這些樂意與大家分享、轉載的作者,相信一定有很多的內容可以讓網友轉載。

< 全文請看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81&guid=f4ce46bc-8add-4e2c-a5e0-30dc568e5c54&lang=zh-tw>


溫士凱提醒大家尊重著作權!特別是網路著作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喔!

詳全文經濟部智慧財局
www.tipo.gov.tw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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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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