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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4:34:41瀏覽243|回應0|推薦0 | |
臺北縣立安康高中98學年度第1學期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實施計畫 壹、依據: 本校98學年度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學校經營計畫書。 貳、實施目的: 一、及時提昇學習低成就學生程度,減低累積差異,以便能與多數學生共同學習。 二、提升學生學習信心,增進學業興趣。 三、造就每一位學生皆可教導之優質學園。 參、實施對象: 一、本校普通科高一學生學習成就低落,段考成績表現為該年級該科居後15%的學生強制參加,其餘得自由報名參加。 二、本校體育班學生學習成就低落,欲加強學科基礎者自由報名參加。 三、高二、高三學生學習成就低落,課業成績落差過大跟不上評量標準者。 肆、實施時間:於98年11~12月間實施完畢。 伍、實施方式: 一、高一補救教學班開班人數以每班15人為基準、40人為上限,報名人數超過40人以上,則以成績較低者優先錄取,14人以下不開班;高二、三或特殊班5人以上始開班,35人為上限,確實達成補救教學之目的。 二、授課內容以段考前基礎課程為主,惟教師得視學生學習狀況及需要調整之。 三、為顧及學生學習效能,裨能兼顧補救教學與正課進度學習,本補救教學每科每週上課以4小時為上限,每天補救時數不超過3小時為原則。上課時間以平日第9~12節、或假日白天實施為原則。 四、凡參加補救教學課程之學生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缺席達兩次(含)以上者,記警告乙次,連續缺席且屢勸不聽者,記小過乙次。 五、學生於補救教學學習表現認真者,授課教師得提報給予嘉獎獎勵。 六、本補救教學不屬重補修課程,不授予學分。 七、預定開課班級如附件,實際開課班級待調查人數後訂定。 陸、經費: 教師支領鐘點費每節400元,實際支出視最終開課課程為準,是項經費由本校98學年度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補助款支應,學生免繳任何費用。 柒、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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