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多元成家法案 立委民團現身力挺
2013/10/08 15:20:41瀏覽80|回應0|推薦0

台灣立報2013-10-03 22:30 作者:報訊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研議3年、逾11萬人連署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3日正式送交立院。7名立委、近20個民間團體聚集在立院門口,除了聲援草案,也對法案的反撲勢力做出回應。

  為了體現多元成家的完整意涵,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擬的這套民法修正案,分成「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3套法案。為避免零和風險,3項法案平行且獨立地送進立院。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目前3項草案以「婚姻平權」得到最多立委的支持。伴侶及家屬制度對立委及大眾都比較陌生,這部分還需要更多社會的討論。

煽動恐懼 反對者發起連署

  另外,法案目前遇到最大的阻礙,是來自台灣的宗教勢力。簡至潔表示,有許多宗教機構要求成員加入連署,在保險業及社工界也有上司施壓,要下屬連署的情況發生。

  目前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的連署,在短時間之內已有超過10萬人的連署。對此,簡至潔表示,這印證了組織綿密的教會團體,確實有較高的動員能力;而複雜的法案內容,本身就需要較多時間及精力來說服民眾。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則指出,反對一方只要訴諸恐懼及偏見,說法案通過會導致亂倫、小三小王會就地合法化,大眾的素樸道德情感就會受傷,召喚出反對力量,於是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連署反對。

公開辯論 接受大眾檢驗

  面對恐懼總是容易戰勝理性的困境,許秀雯表示,未來辦理聽證會時,會邀請反對者公開辯論。她說,反對者不能躲在幕後,雙方意見要同時接受公眾的檢驗。

  儘管阻礙重重,簡至潔卻認為,這不失為是一次機會,檢驗社會大眾在反恐同的問題上,是否已有穩固的根基及信念。

殘障者心願:老有所依

  殘酷兒召集人Vincent有交往14年的伴侶,儘管家人支持,卻沒有成婚組家的法律依據。Vincent坐在輪椅上,甚至以卑微的語氣說道:「殘障者在社會求生存已經是苟延殘喘了,請宗教團體、立法委員可以慈悲一點,可憐可憐我們,留一條生路給我們,不要趕盡殺絕好不好?」

  還提到,殘障人士無論是成家立業或追求伴侶,都遭遇到更多的困難,為了避免殘障者到老年仍舊孤苦伶仃,好友一起成家、彼此互相照應,多元成家法案對他們特別重要。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的郭媽媽則是語重心長地表示,所有同志都由異性戀父母所生,父母們也都希望自己的小孩可以幸福快樂。大家應該意識到,自己有110的機會生出同志小孩,所以我們必須承認他們跟別人沒有不同,應該要有成家、建立幸福樂園的權利。

  異性戀也出面聲援,表示要終結異性戀霸權。「友善的直」召集人高閔琳表示,社會追求共生而非對立,LGBTI都該享有跟異性戀一樣的權利。高閔琳強調,伴侶盟草案對異性戀同樣有利,應該站出來支持。她指出,1999年推動伴侶制的法國,在實施10年之後進行調查,發現登記伴侶制的民眾有95%是異性戀者。

批評宗教團體聯手打壓

  最近宗教團體聯手打壓非異性戀,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的吳伊婷形容,這根本是「十字雜牌軍東征」,她質疑:「基督教既然可以包容多元宗教,甚至跟他們一起組成聯盟,為何不能包元家庭?」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幹事小恩指出,近來有許多教會及信徒瘋狂轉寄反草案連署,職場及學校都有人積極拉人簽名,並散播錯誤的草案內容以以及對同志的偏見。

  她表示,反對草案的所作所為,不只加深社會對同志的誤解,也造成同志基督徒與教會的隔閡。她呼籲,基督徒要更深入了解同志的生活及處境,不要因為誤解及恐懼而造成同志基督徒疏離了教會。

法律應與時俱進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邱伊翎則指出,台灣早就存在各種樣態的家庭,像是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同居不婚等等,一夫一妻的異性戀家庭,只是其中一種家庭樣態而已。面對這一既定事實,應賦予他們平等權。

  女學會的張盈堃教授也認為,現行法律只保障到一部分人的權利,伴侶盟的草案將有助我們面對這個多元的社會。

求的只是基本人權

  成立16年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看過太多憾事的發生。「我們的國家社會,徹底將同志公民排除在外,任憑這些殺人的歧視話語流竄。」熱線的呂欣潔表示:「一句『社會共識』,就讓這些生命消逝在台灣社會的角落。」她要求,國家要交還我們與生俱來的權利。

  熊學會的林小瀚也表示,同志不是追求特權,而是爭取平權,爭取每個人都一樣的權利。「結婚或成家、不被人污名化,都只是最基本的人權而已。」林小瀚說。

草案送立院 立委怎麼說

鄭麗君(伴侶盟法案提案人)】承諾全力推動3項草案,以最大誠意尋求最多立委支持。她表示,真正的民主講求多元平等,所以法律要保障人權,不能獨尊異性戀婚姻。她強調,這不只是爭取合法化,更是消除歧視的平權運動。

【段宜康】強調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只要不妨礙他人,權利都應獲得尊重保障,宗教、倫理、傳統習慣都不是藉口。他向宗教團體喊話,不要用選票威脅我們,我們習慣當少數,也樂於當少數。民主社會的真正價值,在於少數的意見能夠被保護,少數的意見能夠被尊重。民主的價值就是讓少數的聲音喊得最大聲。

【林淑芬】3項法案不是洪水猛獸,反壓迫、要人權,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信仰,社會應該秉持多元民主價值,尊重他人選擇,只要不妨礙他人權利,就不該施壓於立委及少數人。

【陳學聖】針對一男一女的傳統家庭想像,陳學聖認為,外在生理象徵不能代表愛的真正結合,心靈的結合才是家庭的基礎。他也同意,台灣既然是民主社會,所有聲音都應該要有充分表達的機會。

【陳其邁】「大家辛苦了,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這裡全力支持大家,大家一起走,加油!」

【蕭美琴】任何宗教都是以愛為出發點、追求社會的和諧。而她相信,唯有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才有真正的和諧,才有真正的愛與包容。

【尤美女】進步社會本來就存在各種意見,立院將召開公聽會、持續溝通及協調,凝聚社會共識,讓弱勢者的權利被看見跟保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893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