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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娼嫖問題新思維
2013/11/26 10:57:33瀏覽264|回應0|推薦0

台灣立報2013-11-25 20:13 作者:本報訊

左看:古老奴役制度的延續

  娼嫖問題在法國意外成為輿論的焦點,隨著11月底新管理法在國民議會進入實質審查,社會上的爭議也越來越大。台灣在2009年也曾經因為設置「性專業區」以及「性工作除罪化」之修法問題而有過輿論上的混戰。但是,台灣有關娼嫖議題的討論向來是由工委會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所主導,他們一貫的主張是將「性工作」視為「勞動」的一種形式,將「妓權」與「勞動權」並列。

  這固然可以從傳統左翼「勞動神聖」的信念中借力使力,卻也因此無法深入娼嫖問題在社會文化以及倫理人權的脈絡,也因此,即使他們在修法過程中設計了一連串的記者會、行動劇,整個爭議的內容卻無法與實體社會對接,結果又是不了了之,上面作假,下面假作,「性專業區」以及「性工作除罪修法」,到目前依然是一本濫帳,沒人搞得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法國最近有關娼嫖管理新法的討論,值得我們多加重視。畢竟此法是社會黨女權部部長瓦洛貝卡森(Najat Vallaud-Belkacem)主動提出,而其精神則在於「罰嫖」,亦即對於買娼者處以1,500歐元的罰款,若是再犯,可罰到3,000歐元並強制教育感化。這樣的罰則,基本上就認定肉體的交易基本上是古老奴役制度的延續,主人有錢有權,恣意強制他人軀體以滿足個人的愉悅。部長刻意藉此修法掀起論戰,也從而將娼嫖問題帶入進入歷史文化的深沉脈絡。

劉鳴生/研究員

右看:實現「平等原則」

  台灣過去關於娼妓問題的管理一直是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規定,可是,2009116,大法官做出第666號釋憲案,指出該法的「罰娼條款」違反平等原則,應於兩年後失效。為了因應釋憲案,內政部遂有設置性專業區以及性工作除罪化的修法方向。然則,性專業區的設置,各地方政府多不願配合,社會上疑慮亦深,台灣的娼嫖生態未見改善。當年相對進步的釋憲案,並未真正帶來社會的進步。還好,有工委會和「日日春」等性權團體的存在,能夠持續為性工作者爭取權利,第666號釋憲案的「平等原則」能夠獲得實現。

  不過,究竟是怎樣的「平等原則」,可能還有待我們進一步探討。過去的《社維法》是「罰娼不罰嫖」,那麼,要追求平等,可能有幾個方向:其一就是娼嫖完全除罪;其二是「罰娼亦罰嫖」;其三是考慮到性工作者的弱勢位置,以「罰嫖不罰娼」來拉平兩者的權力關係。

  但是,娼嫖完全除罪,可能會因此忽略了性產業的黑暗面,也就是其內部的剝削、控制機制,甚至牽涉到人口販運和未成年少女的買賣,除罪即縱容犯罪。「罰娼亦罰嫖」則看似公平,卻將是對性工作者的全面追殺,讓這些弱勢勞動者走入絕境。至於「罰嫖不罰娼」,則比較接近於法國最近的立法趨勢。最近法國多位社會學家和哲學家各分陣營,加入論戰,其爭議的內容,或許真有值得借鑑之處。

于尚白/媒體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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