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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19:22:11瀏覽223|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3.7.31 「兩稅合一」是為消除營利所得重複課稅的稅制。台灣是自1998年1月起實施兩稅合一,藉由將公司階段繳納的所得稅,由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抵,以創造低稅負的投資環境,減輕投資者的稅負。 兩稅合一制的基本精神,是將公司視為法律的虛體,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僅是作為把盈餘傳送給股東的導管,因此,公司階段的所得與股東階段的股利,僅課徵一次所得稅。 相對於兩稅合一的稅制稱為「獨立課稅」制。獨立課稅制將公司與股東視為獨立的個體,公司的所得在公司階段課徵一次所得稅後,其盈餘分配給股東時,股東須再繳納一次所得稅,容易造成重複課稅問題。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已有15年,依據統計,個人股東申報的股利所得扣抵稅額,近年來已高達約1,000億元。財政部承認,兩稅合一營造輕稅環境、減輕投資者稅負是事實,但對國家財政的負面影響愈來愈大。 財政部是在今年5月以「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現況檢討與未來改革方向」委外進行研究,預定學者年底提出改革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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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