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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23:59:33瀏覽507|回應0|推薦0 | |
5都新制今起正式上路,警界「5+1都」人事布局完成後,包括準直轄市桃園縣在內的6都警察局長,都擁有相當大的權力,過去警政署人事與相關事務主導是否弱化,值得觀察。 直轄市警察局長由警政署派任,但依規必須取得直轄市長認可,警政署等於是提名單,讓直轄市長挑選,沒有直轄市長背書,警政署也不敢貿然宣布人事。 目前高階警務人員人事權仍在警政署部分,包括署本部各級高階主管、保安總隊、刑事局、各直轄市分局長、各縣市刑警隊長、副隊長、偵查隊長等職務。 不過,警察局各科室主管的人事權,警階2線4星以下的人事權,則在各直轄市警察局長手中,也等於在直轄市長的「監控」下。 直轄市掌握市警局的預算權,過去只有台北市、高雄市警局長,頭上有警政署長、直轄市長2個「婆婆」,未來則有5個直轄市警察局長,有2個婆婆,警政署的權力再次被稀釋,也將牽動未來警政署長產生方式。 過去慣例是,當過高雄市警察局長後接任副署長,再外派擔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接下來就是準備接任署長,現在5都警察局長,嚴格來講,都算同等位階,未來的警政署長之路,顯然將有一番新局。 比起過去,警政署的權力隨5都新制將減低,未來中央與地方警察人事與相關事務如何連動,值得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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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