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內政部:符資格鄉鎮市長任區長
2010/12/13 16:40:23瀏覽375|回應0|推薦0

2010-12-1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今天表示,5都升格後鄉鎮市長派任區長,會不會發生市長隨意調任非原職,或做不滿4年等問題;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符合資格鄉鎮市長,都應派任為區長。

     林鴻池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林慈玲時,做上述表示。

     林鴻池表示,地方制度法在修正時,並沒有規定很清楚,當時只規定做過1任的鄉鎮市長可以轉任區長,5都首長上任後,會不會發生市長將轉任的區長調離原職、任期未滿4年就被調走等問題,內政部應該要有處理的方案

     林慈玲表示,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後不可調任,職位的性質也不是機要人員,只是比照機要人員任用,且有保障做滿1任,只能派任在原區擔任區長,期間也不可以有任何調動。林鴻池說,相關內容地制法內都沒有明文規定,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會注意,並加強與首長溝通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地制法第58條僅規定,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派任。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經正式函示各地方政府,只要符合資格的鄉鎮市長,都應該要派任為區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469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