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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不排除5都選舉實施移轉投票
2010/02/03 20:27:46瀏覽311|回應0|推薦0

2010-02-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內政部研究不在籍投票,決定先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如果修法與準備工作來得及,不排除年底5都選舉實施。

     不在籍投票有「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移轉投票」等施行方式,江宜樺下午在內政部新春記者會上,明確表示將先採行移轉投票。

     江宜樺表示,選民多半希望當天知道投票結果,因此,內政部與中選會研究決定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預計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

     他說,內政部原先規劃於下屆總統大選實施,但如果來得及且準備妥當,不一定要等到總統大選,不排除在年底5都選舉實行,希望盡力促成。若來不及就按原先規畫在下屆總統大選實施。

     不過,年底有多數縣市未選舉,若實施移轉投票,可能許多縣市都要配合開設投開票所。

     江宜樺說,沒有投票的地方要配合有投票的地方設立投開票所,成本可能與全面選舉差不多,所以到目前為止,內政部認為比較可行的是從總統選舉做起,不過,為保障民眾行使投票權,會想辦法克服問題。他強調,移轉投票的實施是以國內為主。

     他坦言,整個研究還不算非常成熟,他沒有要求今年就要實施,內政部希望當成努力方向,希望今年好好研議,提出修法草案。

     江宜樺並說,若未來能克服安全、保密方面問題,有一天也許可以做到像美國一樣的通訊投票。

內政部推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反對

2010-02-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內政部研究不在籍投票決定先採「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不排除今年底5直轄市選舉時實施。民進黨今天表示反對並強調貿然實施只會增加選舉的不公與社會對立。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內政部研究不在籍投票,決定先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方式,如果修法與準備工作來得及,不排除年底5都選舉實施。內政部初步規劃,適用範圍以國內為主,不包含海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中執委陳其邁、徐佳青、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下午在民進黨中執會後受訪時均表示強力反對。

     蔡其昌指出,「不在籍投票」已經喊了很多年,但適用範圍到哪?技術上是否可行?民眾接受度如何?都必須有細緻版本規劃,貿然實施只會增加選舉不公的糾紛與社會的對立與焦慮。

     蔡其昌說,針對選舉制度變革,民進黨未來將從公平性、技術面的可行性與社會的接受度等層面進行考量。

     陳其邁也表示不贊同,他認為,現階段拼經濟比拼選舉重要,總統馬英九應學美國總統歐巴馬拼經濟,不在籍投票是在拼選舉,且不在籍投票牽涉到所謂秘密投票的問題,計票將更為複雜,屆時選舉糾紛將更多。

     徐佳青說,若實施「不在籍投票」將助長幽靈人口的出現。

     李俊毅則表示,馬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是為一黨之私,民進黨絕對無法接受,「不在籍移轉投票」產生幽靈人口事小,他最擔心的是,漸進式推動不在籍投票,搞到最後變成散居世界各地的「華僑們」也能在當地投票,這對台灣民主好嗎?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台僑如何投票?中國共產黨會配合投票嗎?

 

人在通信地 罰單寄到戶籍地

【聯合報社論】2010.2.3

  吳內閣去年曾發動調查,宣稱要大刀闊斧消除民怨,研考會還作了網路民調列出十大民怨。事實上,許多民怨活生生攤在大家眼前,幾十年來政府部門卻推來推去,沒有人想認真解決。本報日前報導,交通罰單能不能寄到民眾住所、而非戶籍地,十幾年來改不了,說明政府怠惰是招惹民怨的重要原因。

  許多人不居住在戶籍地,這從每次選舉民眾返鄉投票的浩大移動規模,即可窺知一斑。那麼,政府機構寄給民眾的公文書,不直接寄到他們方便接收的地方,卻要送到他們必須輾轉才能收取的異地,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以交通罰單為例,目的分明是要民眾限時繳款,卻又在手續上弄得曲曲折折,讓人不容易即時因應,行政手段顯然已悖離了初衷。

  政府機關並不是不知道這種作法平白增加民眾多少不便。十多年前,公路總局就放寬民眾向監理單位登錄戶籍地外的通信地址,警政署也建議首次罰單可寄發到駕駛人通信地。這些作法,都表示已有太多民眾向有關單位反映過此一問題,希望改善。問題是,十幾年來一切如故,交通紅單照樣寄到戶籍地;政府把個別民眾的不便積成了大民怨,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問題仍是文風不動。

  只消看看幾個部門的「太極」對話,即可了解十幾年來答案毫無寸進的原因。內政部警政署和交通部公路總局都說,他們都同意放寬罰單寄到通信地,但根據「行政程序法」,通信地不屬於「法定送達處所」,為了防止民眾狡賴,除非先修法,他們無法改變現行作法。但法務部卻聲稱,紅單只要寄到住居地,就算「合法送達」,行政程序法根本沒有修法的必要。

  這正是令人百思不解之處。解釋法令的一方說,問題根本不存在,做就是了;被要求放寬的執行單位,卻拚命說「我不敢」,你非修法不可。十幾年來,三部會間不斷重複同樣的對話,民眾的權益、信心和金錢就這樣被耗光。

  放寬居住地不過是一個簡單的行政事務,為什麼會弄到如此困難?原因無他,對行政部門而言,「保持現狀」永遠是風險最小的選擇。官員只要用最安全的方式把紅單寄出,管你收不收得到、罰得合不合理,都是民眾自己的事;有決策權的人不拍板,執行的人當然繼續挑容易的路走,誰在乎民怨?

  試問:交通、內政、法務三部意見分歧何在?根本沒有!三個部會均同意罰單可以寄送居住地,只不過因為「郵政信箱算不算」、「有人狡賴怎麼辦」等顧慮,把一樁便民措施一拖十幾年。更別忘了,對此事有抱怨的民眾,都是有意願繳交罰款的駕駛人,而不是將罰單視若廢紙的刁民;政府部門如此吝於給人方便,豈不形同在懲罰善良公民?至於罰單繳款率低於預期,不知便民的政府自己其實也是咎由自取。

  吳揆有意消除民怨,何妨就請從眼前這樁著手。法務部既明言無修法必要,解決之道有二:一是凡民眾已登記明確居住地址者,罰單均寄發居住所;二是住居處所登錄不明確者,可改為兩頭寄送,先寄送通信地,未回應者再寄戶籍地。若需要兩度投寄,當然難免要增加行政成本;但對政府而言郵遞成本不過數元,對民眾而言卻往往是數千百元的罰款之差。政府不能因貪圖省事,卻漠視民眾權益。

  政府不要以為採取便民措施是給人民恩惠,相反的,這是主政者要向人民證明自己有治理的能力,能為人們創造更便利的生活環境。坐視三大部會為一樁沒有歧見的小事吵了這麼久,同樣的說詞翻來覆去,就是沒有人想真正終結問題,這不正是台灣十多年內部耗弱的縮影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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