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勞工欠勞保基金 免受追討壓力
2009/11/07 21:34:24瀏覽591|回應0|推薦0

2009-11-07 工商時報 【崔慈悌/台北報導】

     勞工保險基金開辦紓困貸款後,截至目前已有10萬名勞工因為經濟困難無力償還,為紓解這些勞工被追討的壓力,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案」,明定無法償還的勞工,可以在未來請領保險給付時再直接扣減,但必須支付利息。

     勞工保險基金從92年起,已開辦5次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核貸人數逾45萬人,其中有10萬名勞工因經濟困難而無力還款,為確保基金債權,勞保局必須在民法或行政程序法有關本金及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規定期限內向貸款人追討。

     勞工如果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就算勞工真的有經濟困難無法償還貸款,勞保局迫於規定,仍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使只欠10萬元,都可能被強制執行車子、房子,不符合比例原則。

     提案的立委徐少萍指出,勞保局向弱勢勞工追討貸款雖然依法有據,但勢將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有違照顧勞工的立法美意,考量勞工有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已明定應以其領取的保險給付抵銷,因此有必要將勞保基金的紓困貸款不適用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的時效規定予以明確化,讓民眾免於被訴追的壓力,而基金的債權也可以確保。

     立院會昨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勞工申請勞保基金紓困貸款,若因故未償還本息,所欠本息可待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

     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當資方實施無薪假時,勞委會必須要求資方給予勞工的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而且月投保薪資應維持原投保的薪資,以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勞保局:不影響勞保基金財務

2009-11-07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6)日三讀,讓請紓困貸款的勞工,若無法償還本息,不至於被強制執行。對此,勞保局表示,儘管紓困貸款逾放金額迄今已達146億元,但勞工所欠本息可待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應該不至於影響勞保基金財務。

     勞保局指出,勞工紓困貸款目的在於協助解決勞保年資15年以上的勞工有臨時性經濟困難,申辦金額最多為新台幣10萬元,至今已辦理6期,申辦過紓困貸款的勞工人數已65萬人,貸出金額達707億元,大部分勞工都依規定清償,但有16萬貸款人未能如期清償完畢,平均逾放比是20.68%,逾放金額為146億元。

     勞保局指出,勞工紓困貸屬於小額貸款,但民法有債務追溯期,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若勞保局不在發現欠款人欠款後採取追討動作,未來就可能喪失債權,因此必須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勞保局說明,勞工紓困貸款第1期開辦時間是在民國92年,已有部分欠款人被函送強制執行,但由於屬於小額貸款,採取強制執行似乎懲罰性又過重,亦不是勞保局所樂見,因此樂見立院修法,避免移送強制執行不符比例原則。

     勞保局表示,勞工申請紓困貸款,如果逾期未還,最後在勞工退休後請領老年給付時,還是要從給付金額中扣抵,錢最後一定收得回來,借款期間的利息也照算,對勞保基金財務應不構成影響,因為不申請紓困貸款就不會不還錢要多付利息的問題,也不會有變相鼓勵借款人不還錢的疑慮。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347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