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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勞工退休金 可重罰150萬元
2015/05/06 18:05:58瀏覽196|回應0|推薦0

20150505 中時 吳江泉/高雄報導

  高市勞工局4月接獲3名勞工申訴中油公司,以勞工未完成宿舍歸還手續為由,在勞工退休之後30日內,仍未給付退休金,勞工局5日發出陳述意見函,限中油公司於文到10日內進行意見陳述,待具體違法事證確定後,勞工局將依法裁處30萬至150萬元,成為勞基法新修法令後,首樁遭勞工局加重裁罰的事業單位。

  為防止雇主規避勞工退休金給付義務,《勞動基準法》今(104)年24經總統公告,新增勞動基準法第78條罰則,雇主如未於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資遣費者,將被開罰30萬至15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注意,未依期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之罰則已經大幅修正,最重可罰150萬元,並可限期給付,屆期未給付者,可按次處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請各事業單位要多加注意,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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