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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錢法官嗆台北柯市長 看誰腦袋裝大便?
2015/04/29 22:20:24瀏覽205|回應0|推薦0

20150429 中時 蔡依珍/桃園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研議以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並高分貝嗆反對者「腦袋裝大便」。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對此痛批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他舉3起依監視器開罰卻遭他撤銷罰單的判決為例,證明監視器開罰不可行,反批柯:「看誰腦袋裝大便?」

監視器佐證 地院判無效

柯文哲表示,這次他已經打定主意,在違停熱點不能叫警察當稻草人,他寧可改用監視器來抓違停。

錢建榮指出,今年他總共審理2起紅燈左轉、1起酒駕拒測的行政訴訟案,他發現,被員警拿來當成證據的監視器影帶內容,竟然是翻拍自政府機關和超商設置的監視器錄影畫面,他認為這3件監視畫面無法律依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審結後撤銷原罰鍰處分。

錢建榮認為,個人駕車在公共道路上,受憲法資訊自決或隱私權的保護,人民可以自主決定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這就是《個資法》保障個人資料的目的,國家若要以監視器作為違停的證據,就是在違法蒐集和處理個資。

違停與國安 扯不上邊

錢建榮說,各縣市設置監視器依自治法規,限縮用於犯罪偵防治安,若移作單純交通違規處罰依據,就超出法律限制。他以《個資法》但書規定要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強調違停、闖紅燈等行為絕不可能與國家安全扯上邊,「增進公共利益」更是空洞不確定概念,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

對柯P說只在10大違停熱點實施監視器開單,錢建榮也很有意見,他認為,如果真有地點違停如柯P所言遭檢舉1萬次,不應以裝設監視器舉發違停,而要檢討該地點被視為違停的合理性,並想辦法在附近增加可以停車的地點。

零違停 監視恐懼做代價

錢建榮批判,柯P嘴巴說「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人去服務法律」,一味以嚴苛不合理的法規去滿足柯P的想法理念,反而才是柯P不屑的「人去服務法律!」

錢建榮感嘆,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無據、無端又無理地讓個資在機關間恣意流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有何不同呢?」

錢建榮並引前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第603號強制按捺指紋違憲的協同意見書中所言:「零犯罪的社會可能非常有效率,但人們卻過著充滿監視恐懼的生活」,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錢也引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名著《一九八四》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情境問:「難道我們真要容許『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

監視器舉發 警政署:事倍功半 申訴增多

20150429 中時 胡欣男陳鴻偉/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為解決違停熱區浪費警力當「稻草人」問題,決心要以監視器取代人力來舉發違停。警政署昨表示,依現行法規,北市警局只要先公告設置取締地點,即可透過監視器來取締違規停車,不過依法只能取締駕駛不在場的違停,員警還是需要進行判讀,透過監視器反而事倍功半。

警政署指出,使用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符合法令,目前監視器都以治安、交通為設置目的,並非用來開罰單,若要用來抓違停開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讓民眾知曉。

對於以監視器抓違停是否真能節省人力,警政署認為監視器錄下影像,仍必須派員監控、判讀內容。尤其駕駛人在場的違規臨停,不能逕行舉發,需當場開單告發,員警如何從監視器內容判讀駕駛在場?勢必花費更多時間和人力判讀,而且無法立即排除違停狀況,日後申訴案件恐會增加。

警政署表示,過去新北市和未來雪隧進行科技執法、動態攝影,監視器可以自動判讀違規車輛,直接存入違規檔,員警即可直接調取資料舉發。

至於被柯文哲點名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都在當稻草人的大安分局則強調,如果法源依據沒有問題,他們將全力配合辦理,確實也可減輕員警的負擔。

不過,柯文哲似乎沒弄清楚大安區派出所的轄區,這個讓他念茲在茲,多次開罵的交通熱點,位在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口,為新生南路派出所轄區,並非敦化南路派出所。

基層員警表示,復興南路、忠孝東路口該段熱區的監視器,有時只能夠拍到車尾,若是靠影像舉發,屆時可能會發生民眾申訴,例如:「我人待在駕駛座!又沒有熄火!」、「我在黃線臨停不到3分鐘!」等等,有時還是親自到場,拍照舉發比較沒有爭議。

基層還說,該路段會有這麼多檢舉,其實是有所謂「檢舉魔人」,常狂打電話,扣掉報案的次數,問題並沒有那麼嚴重。

聯合/「腦殘」的違規取締

2015-04-29 01:18:46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為了抓違規停車,柯文哲拋出用監視器抓車的點子,說是為了避免員警「變成稻草人」。法界認為此舉有侵犯隱私之虞,議員也批評「搶錢」;柯文哲則反脣相譏說,法律是要用來服務人,食古不化的人是「腦袋裝大便」。

「腦袋裝大便」這種話,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說得出口的;柯文哲脫口即出,再度說明他的托大與粗魯。事實上,以監視器取締違停,並非柯文哲的獨門創意;2012年,郝市府即曾提過這個構想,卻遭民進黨議員批為「腦殘」。兩年後,副市長張金鶚再度提此議,又被綠營議員轟為「警察國家」。

同一項政策主張,郝市府被罵成「腦殘」和「警察國家」,而柯文哲則反罵別人「腦袋裝大便」;這是社會的價值標準因人而異,還是腦殘有不同定義?無論如何,此中最尷尬的人,莫過於市府觀傳局長簡余晏了。

簡余晏2012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違停要如何解決,必須經過比較完整的討論和修法,不能市長一聲令下就硬幹。有死忠柯迷說:只要沒違法,幹嘛怕錄影?這話,就好像威權年代統治者說「戒嚴只實施百分之3」一樣,無法寬解民眾對「老大哥」的恐懼。試問,若藉監視器就能開罰,立委關說電話為何不能監聽?憲法層次的人權,為何柯文哲能踐踏?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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