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司法加薪條款 可訂日出條款
2015/03/25 18:20:44瀏覽234|回應0|推薦0

2015-03-25 03:01:09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5)日將審查公司法加薪條款,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藍聰金建議,這次公司法增訂235條之一,可考慮訂定「日出條款」,並建議自今年71適用。

為鼓勵企業加薪,公司法將增訂235條之一,應於公司章程明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作為員工酬勞。經濟部官員表示,公司法修正案一旦三讀通過,新設公司須按新制走,若不符合規定,將不予登記。已登記的公司未來若要變更登記,經濟部將檢視其公司章程是否符合新制,若不符合,亦將不准變更。

官員解釋,原本公司法235條就有盈餘分配給員工的規定,也就是企業獲利、繳營業稅之後,再分配紅利給員工;而今增訂235條之一,則是企業有獲利,要分配酬勞給員工,再去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即是費用化的概念。

官員表示,一旦加薪條款三讀通過,公司可依各自決算年度、股東會召開進程進行換軌;雖有公司章程必須修訂,然而是今年或明年股東會修訂,差別不大。今年股東會若來不及修訂公司章程,公司仍要照舊給員工分紅。

藍聰金表示,過去公司法235條盈餘分配,是分配給股東、員工、及董監酬勞;在這次修法後,企業有獲利,優先分配給員工,多少有強制之意。

公司法初審通過 員工最快明年分紅

2015-03-25 13:58:02 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即時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司法」第235條等修正條文草案,要求企業未來必須於公司章程中明定,未來企業只要有盈餘,在優先償還累積虧損後,應以發行新股或現金方式,分紅給員工,為「加薪四法」墊基。

此外,「工廠法」40條修正條文草案,今天也一併初審通過,未來工廠如有盈餘,除繳稅、彌補虧損與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予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

經濟部表示,只要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法案,最快公司今年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就可以訂入章程,後年可開始分紅。若公司規模較大,或今年來不及召開股東會,最晚明年底前一定要全面納管,後年開始分紅。

如果公司沒有在章程中明定分紅計畫,將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2176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