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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新制退休金 強制按月領
2014/03/21 18:57:43瀏覽115|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4.3.21

法令規定,勞退新制滿15年以上年資勞工,滿60歲時請領,「得」請領月退休金,原本外界要求放寬,讓勞工可選擇一次領或月領,之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宣示將修法放寬不限按月領,但勞動部最近修法政策大轉彎,從嚴規範,強制規定一定要月領,可能引發質疑。

9471上路的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請領新制月退休金有兩種,若勞工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滿15年以下,「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其中對於年資滿15年以上領月退休金,勞團一直批評未賦予勞工選擇一次領權利,過於僵化,且規定為「得」,也有彈性解釋空間,亦即不一定要月領。

但勞動部認為當初立法意旨在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希望年資較長勞工,累計較多金額後,按月領而非一次領,因此外界認為該法存有「一次領」空間,對外說明皆稱該法第24條所稱「得」,是指勞工取得領退休金的資格,並非意指勞工可以選擇,因此實務上只能按月領。

目前實務上做法,雖是勞工按月領,但勞保局原則上按季給,例如1-3月退休金,於2月中旬核發,依此類推。但隨著勞保98年修法改為年金,勞團認為勞保既已年金化,勞退新制不應強制要求按月領,可以讓勞工選擇要一次領或按月領。

王如玄在10046日在立院備詢時,曾公開表態將修法開放讓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可以自由選擇。

勞動部已經著手修改勞退條例,方向卻大轉彎,不但未考慮放寬,反將文字改為「年資滿15年以上,請領月退休金」,限縮勞工只能按月領年金。勞動部坦言,修法是為了更確立只能領月退休金原則,以解決之前「得」請領月退休金,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官員強調,勞退與勞保都是確保勞工退休經濟生活,不希望勞工一次領走,若是勞工勞保也是選擇年金,勞退又有一筆年金,每月保障更穩定。官員表示,若勞工年老退休領一次金,萬一因為投資不當,或是被他人,如子女以各種名義拿去花用,不利勞工退休,也反而害了勞工。

觀察站政府給保障? 還是管太多?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2014.3.21

勞退新制上路快10年,開立帳戶勞工高達954萬人,勞退新制如何請領,關係重大。勞動部修法,不打算開放勞退新制年資15年以上勞工,可以選一次領。雖說是基於讓勞工有「勞保勞退雙年金」保障好意,但時空環境已與當初立法丕變,欠缺彈性做法的必要性,勞動部應有更前瞻思考。

倒帶到10年前,辛苦工作三、四十年的勞工,退休時能夠領到的退休金,大都只有微薄的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若能領到100萬元,已經算非常多。至於勞退部分,除非勞工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滿25年,否則退休金一毛錢也領不到。

94年通過的勞退新制,無疑是勞工退休金保障一大福音。雇主每月提撥薪資6%,勞工換工作,帳戶跟著走,終於免除「同一公司25年」的魔咒。因為得來不易,又擔心勞工一下子領走用完,老無所依,因此儘管月領金額可能不高,但勞委會堅持年資15年以上,只能月領。

98年勞保年金上路,勞工權益保障再進一步,但也讓勞退新制應否開放一次領,開始受到關注。勞退新制帳戶的錢按月領係以平均餘命22年計算,等於每個勞工都得按264個月領,以薪資4萬元為例,累計30年,每月領不到4千元,若薪資低者,月領更少。雖說不無小補,但如果勞保年資多,勞保每月年金多領一些,勞退新制的幾千元,相對效益大打折扣,若能開放讓勞工一筆領走,或許更具運用彈性。

再者,勞退新制若是勞工每月皆相對提撥6%,因為錢也都進了個人帳戶,若不分雇主提撥或勞工自提,全數都強制60歲並按月領,是否合宜,也是見人見智。在公務人員保險也可選擇一次或月領情況下,勞工雖相對之下較弱勢,但政府的政策保護界線應劃到那裡,值得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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