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Rubber Duck)來了!自從2007年起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公開亮相後,已巡游過全球多國15個重點城市的黃色小鴨,或者該說是黃色「巨」鴨,終於在今年中秋節游到了臺灣! 經高雄市政府的極力爭取,總算獲得設計師霍夫曼的授權,讓這隻巨型橡皮鴨在9月19日∼10月20日,進駐高雄光榮碼頭,為本地掀起一股「賞鴨熱」,帶來大量觀光人潮。
臺版黃色小鴨,體積排名世界第2大
「高雄版」黃色小鴨的鴨身,是委由新北市大氣層公司製作的,高達18公尺,相當於6層樓高,是世界各國展示過的小鴨當中體積第2大的(註1),也是亞洲第1大的版本。由於小鴨必須浮在水面上,因此除了鴨身主體外,還必須組裝上承載鴨身的浮臺。
高雄市新聞局長賴瑞隆表示,今年5月在香港展出的黃色小鴨,據悉浮臺造價4百萬元,相較之下,委由旗津慶富造船製作的高雄版小鴨浮臺,費用還不到港版的一半,因為廠商十分阿莎力,半賣半相送。
鑑於小鴨下一站的展出地桃園要向高雄借用浮臺,考慮到運送問題,直徑15公尺的浮臺特別設計成可拆卸式的。為了減輕重量,浮臺改以較昂貴的鋁合金材質打造,總重約11.5噸,總浮力約為14.5噸,其浮力來源主要是由浮臺底下4根直徑60公分寬的大鋼管所提供, 讓重達1公噸的鴨身得以安穩浮在海面上。
喚回純真美好,小鴨瞬間療癒效果強
巨大卻可愛,形象反差如此之大的黃色小鴨,其實不過是隻放大 n 倍的兒時浴缸玩具。它在世界各地喚醒了人們的童年回憶,所到之處人見人笑。但僅是如此簡單的理由,就能贏得人們熱愛,帶來龐大商機嗎?
事實上,能逗人笑、使人心軟、讓人變得像小孩一樣心思單純又率直無偽的,不只黃色小鴨,還有木柵動物園的貓熊寶寶圓仔、通訊軟體的貼圖等等,這些足以融化所有「大人」社會化外殼的療癒系商品,大都擁有心理學所謂的「可愛特徵」──大眼、小嘴、大頭、短四肢。
臺大心理系社會心理學教授林以正表示,「可愛特徵」是軟化人心的最佳武器,因為它會讓人產生無辜、無助、需要呵護的聯想,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人類嬰兒。
套句流行用語,黃色小鴨無非就是賣個「萌」而已─它那無辜又稚氣的形象,可以引發人們心底正向的美好想像。林以正指出,這些美好想像會進一步引發良善的言行,讓人自我感覺良好,短暫感受到周遭世界宛如回到童年一般單純,於是人人爭相合照、搶購商品,都只是下意識地為了療癒距離純真赤子愈來愈遙遠的自己。
巨型黃鴨的創作靈感,來自浴盆玩具
黃色小鴨,是荷蘭籍藝術家弗洛倫泰因˙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在2007年時,於法國一個藝術雙年展中首次展出的作品。1977年生的霍夫曼,向來喜歡創作超大型藝術品,例如:2010年的「胖胖猴」(Fat Monkey)、2011年的「大黃兔的皮膚」(The Skin of Big Yellow Rabbit)等。
有關霍夫曼的小鴨創作靈感眾說紛紜,一說是某日他在為子女收拾玩具時,從一隻小黃鴨身上發現,相較於站立時俯視角度所見到的小鴨,靠近地面平視,小鴨變得很不同,因此激發了創作靈感。
亦有一說指出霍夫曼的靈感來自於一批在海上漂流了10年以上的玩具──話說1992年,一艘由香港駛往美國華盛頓州塔科馬港的貨輪,在海上遇到強烈風暴,以致一個裝有2萬多隻中國製浴盆玩具的貨櫃當場破裂落海,於是包含黃色小鴨、藍色海龜、紅色海狸、綠色青蛙在內的這批玩具,開始在海上漂流,直到2003年,部分玩具分別漂到了美國、加拿大、冰島等國的海岸,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此一「黃色小鴨的奇幻漂流」事件,據說霍夫曼曾表示對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小鴨版權爭議,在中國引發正反意見
今年5月,黃色小鴨在香港展出,期間有不少中國商家看好商機,紛紛推出造型相仿的充氣大黃鴨,網友戲稱為山寨版黃色小鴨。隨後,霍夫曼來到杭州,並一度公開指責「簡單的抄襲是很愚蠢的行為」。
就在此時,中國藝術家幸鑫在網路發文指出:霍夫曼的「正版」黃色小鴨涉嫌侵權,因為他曾說黃色小鴨的設計靈感,來自家喻戶曉的浴盆玩具鴨;但這款小鴨最初就是中國原創的玩具。幸鑫質疑Rubber Duck的原型,其實來自某個中國製造的「原版玩具黃色小鴨」,而霍夫曼所進行的擴大尺寸複製行為,對原作者恐已構成侵權。
另一方面,藝評家鮑棟則認為,霍夫曼創作黃色小鴨的藝術手法並不新穎,但他在放大原物的過程中確實融入了自己的想法,「想法很重要,這是藝術創作的重要環節。」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航隨後發言表示,雖然霍夫曼的藝術創作僅僅只是「放大」,但他已在2009年和原製造商香港Tolo玩具公司簽約,由該公司負責生產限量版黃色小鴨玩具進行銷售,故無侵權問題。
深圳大學法學院趙明昕、李揚教授則指出,小黃鴨的創造者可能享有美術品的著作權或者工業設計的專利權,但因小黃鴨已存在近百年,所以它的這兩項智慧財產權已超過法定的有效期限,而不再受法律保護了。因此霍夫曼製作黃色小鴨進行展出,並沒有侵權問題,但他卻是無權授權他人製作小鴨玩具的。
最後,這場在中國鬧得沸沸揚揚的小鴨版權爭議,隨著今年8月31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正式發文,公開表示「黃色小鴨」並不受版權法保護,終於畫下了句點。
註: 1. 隨著各個展出國家城市的環境、氣候與擺放位置不同,黃色小鴨的尺寸差異頗大;至今已展出過的版本,身高最矮者為5公尺,最高者達26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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