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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权问题(一段大陆人民鲜少知道的中华民国辛酸史)
2015/04/15 16:03:03瀏覽712|回應0|推薦0
前言
随著两岸通商、旅游的开放,以及日益热络的两岸交流,使得现在的『宝岛台湾』对大陆人民來說已不再如此神祕。但对于1949年后两岸『老死不相往来』的那段历史,两岸政府对此都有自己独特的诠释,两岸人民也因此对这一段过程知之甚少,仅能从己方政府的宣传机器中窥知一二。

对于中华民国(台湾)而言,『韩战』(朝鲜战争)、『退出联合国』(台湾的说法)及『中美断交』(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此三件事是其近代史上重要的转捩点。因为韩战,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使得台湾免于被共军解放。因为『退出联合国』,使得台湾逐渐失去国际外交舞台。因为『中美断交』,使得台湾的邦交國數目大幅減少,而改走『务实外交』的路线,与无邦交国家发展实质关系。
本文主要是想呈现台湾对关于『退出联合国』一事的過程及描述,内容非本人原创,而是節錄自台湾相当著名的国际法学者 丘宏达 教授的大作『现代国际法』中第888页至896页中关于『中国代表权』一案的内容后,再辅以适当的标题并将内容尽可能合理且适度的阐释后再呈现之。

丘宏达教授 简介
(1936年3月23日-2011年4月12日),中华民国籍旅居美国学者、国际法学权威。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等校,也是马里兰大学终身荣誉教授。曾任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1998~2000获选担任国际法学会世界总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会长。并曾任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与外交部无任所大使。

1949年-1960年国府迁台,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未受影响
自1949年10月1日中共『建国』以后,就在同年及1950年要求联合国取消中华民国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通知联合国将任命张闻天为联合国首席代表,但联合国并未理会。
1950年中共外长曾致电联合国大会主席、秘书长及安全理事会的诸国,要求『开除』中华民国代表权。苏联则在同年向安理会排第459号会议提出排除中华民国并接纳中共,并且又在利用担任主席的机会,裁定『国民党集团』不能代表中国,因此不能参加会议,但上述提案均未成案。
1950年九月,联大开幕后,印度及印度代表首先提议应由中共代表中国,但均为联大拒绝。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则提案,主张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对中国代表权问题加以研究,但1951年该委员会向联大表示未能做出任何决议。
自1951年至1960年的第六届到第十届联大为止,联大对于苏联集团国家提案排除中华民国代表权案的提议,均决定『缓议』。

1961-1970 两岸代表在联合国的攻防日趋激烈
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排除中华民国并由『中共』代表中国的提案首度被排入议程。但当时美、日等国引用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提议,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现状的决议均是重要问题,需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方能通过。但该案是否为一个『重要问题』则是只需要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1962、1963、1965, 1967, 1968的联合国大会均通过『更动中国代表权现状的决议』为重要问题,也就是还是有过半数国家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因前面已说是否为重要问题只要二分之一多数同意,但一旦成为重要问题,要通过的话就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1970 第二十五届联大 『支持中共代表中国』首次出现多数
1970年的第二十五届联大以69票对52票通过『更动中国代表权现状的决议』为重要问题,但在这个重要问题也就是『排除中华民国政府并由中共代表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这件事的投票中却出现51票赞成,49票反对的情况,换言之,此时已有过半数国家支持中共取代国民政府在联合国代表中国,只是因之前已将『更动中国代表权现状』的决议列为重要问题而需三分之二国家的支持而未通过。至此,情事对国民政府极为不利。

1971年阿尔巴尼亚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71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等十七国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之项目纳入第二十六届联大议程,该项目的决议草案中主张『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之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驱逐在联合国及一切与有联系之组织内非法占据席位的蒋介石代表』

美国提出『双重代表权』案
眼见情势对国府代表权甚为不利,因此美国于同年8月17日将其所主张的『双重代表权』案列入第二十六届联大议程中。美国在该案内文及其附件中提出:
1. 联合国在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时,应体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之存在,其规定中国代表权之方式应反映此一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联合国对两国彼此冲突之主张无需采取立场,而待该问题依宪章和平解决。
2. 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有代表权,同时应规定不剥夺中华民国之代表权。联合国如育达到期维持和平及增进人类福祉的使命,即应以公正现实之态度处理此问题。
此案经联大总务委员会通过列入第二十六届的大会议程。在联大审议前,由澳大利亚等19国连署提出此案,并照往例由美国等22国提出更动国府代表权为重要问题,需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

1972 中共正式取代国府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2年10月26日联大表决以55票赞成,59票反对而使得本案未成为重要问题,因此中共取代国府在联合国席位一事仅需过半数同意即可。此时美国引用议事规则第81条要求将阿尔巴尼亚的提案中的『排除国府』的部份单独分段表决,但此案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而未通过。

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周书凯宣布退出联合国大会
眼见大势已去,为了维护中华民国的尊严,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的周书凯提出程序问题要求发言,宣布退出联合国大会。随后大会将阿案交付表决,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案为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该决议通过后,中华民国政府也陆续失去参与联合国的半自主机构及其他重要的国际组织的机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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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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