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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0 18:39:51瀏覽6637|回應16|推薦254 | ||
上個外勞回家後,繼之而來的是一連串的衰事。 老媽責怪我又請大陸妹來代工, 這也不能怪我, 因為在等候下一個外勞來報到有2-3個月的過度時期,至少她老人家是需要人照顧的。大陸妹是鐘點制,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理當在這十小時是足以做好居家日常生活的工作,然而,她們的能力實在有限,一個月三萬塊薪資也只願做些掃地、拖地、浴室廁所的清潔和煮飯的基本工作,你要她陪同去醫院,她不想去就請假,你拿他們也沒啥辦法, 好歹人家已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和你也沒啥不同, 非外勞也!記得,她不爽是會放你鴿子,可以隨時不做哦! 盼望中來的第二個印傭看似智障,也就是行為怪異,聽不懂中文,也不會做清潔和烹飪等基本工作,更不可能會照顧老人或病人,因為她不會使用輪椅及操作助行器,如何能靠她? 她的行為給我一種莫名的恐懼, 讓我幾乎恍神,老媽也覺得她「怪怪地」,所以當晚我就要求遣返, 仲介隔日作了「轉出」。後來才知道, 所謂「轉出」就是雇主不滿意外勞可釋出,但要等她找到新雇主後,你這個原雇主才能申請下一個外勞。好在她在一個月後找到新主子,讓我們恢復自由之身,這是勞委會的規定。真不知當初訂定這些法規人士是啥心態,申請外勞者就是家裡急需有人幫忙照顧, 針對申請「監護工」還要設這個限制和多重的門檻,好像故意為難似的。接著, 就在一片混亂中找到一個被「轉出」的菲傭, 我「承接」這菲傭就是接受別的雇主轉出的外勞, 聽說她原本照顧阿嬤, 因阿嬤改住療養院才被「轉出」。我想, 哇塞! 這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這樣不用等這麼久,馬上可以有外勞使用, 憑她在台灣待這麼多年,總不會讓我太操心。萬萬沒想到她連基本中文會話都聽不懂, 好在菲律賓人懂英文,就用半中半英方式溝通, 她不會烹飪, 問過才知道, 原來過去六年她都在大同公司的工廠上班, 最後一年雖在居家照顧阿嬤,但烹飪也是那家的雇主在做。 我問朋友該怎麼辦?她笑我傻:「妳自己不要的丟出去,揀了一個別人丟出來的!反正只要是被雇主『轉出』的都有問題,忍耐點, 你先試著用吧!」這是個很大的教訓,天上不會掉禮物下來的! 這個外勞市場好像在玩「你丟我揀」的遊戲,是都市人沒耐心等候官方,尤其是涉及到兩個國家的複雜、緩慢的公文流程所致,還是勞委會和仲介達成共識,如何分食外勞這張大餅,教導了使用者如何配合,才會功德圓滿? 勞委會是顧我們還是外勞?有點像自找麻煩, 雖然找到一個菲傭,但我完全沒把握她是合意的。只是, 如果不承接這人, 就得花上2-3個月從印尼引進, 媽和我已快要無法自理了。這手法和「金光黨」雷同,完全看到你貪婪的弱點。仲介公司詢問我的意見,我說:「就這樣過吧, 暫時不想找麻煩了。」聽說,勞委會對於常作「轉出」的雇主是相當不高興, 甚至可以拒絕受理你的申請外勞。若真如此不就玩完了,連一個外勞都不准申請, 誰照顧我們:一個老的一個行動不方便。我是真的累了, 雖然每天要和這個40歲的女子, 雞同鴨講,她卻很清楚地知道她的早餐要喝豆漿、吃包子,清楚何時領薪水, 其它一概不知。到了這地步,真像是家裡放了一個瘟神 ...。 我究竟是被誰戲弄了?我問勞委會的諮詢服務,不幸兩次都是同一人,他冷冷地回應:「妳該知道妳要用的人,去挑選她。」我快要爆了,但是還有很有禮貌:「對方在印尼,我在台灣,如何去挑選?」這是我們勞委會的諮詢服務, 沒有給一點幫助。 我不得不質疑,勞委會是否有盡到督導的責任, 即中印雙方的仲介確實做好篩選工作,這個「監護工」應該訂定何種標準以確實能夠照顧到被照顧的人。勞委會要求我們不知算那門子的雇主每月繳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給勞工局,中華民國政府也要我們替這些外傭投保健保,把我們當成大財團的肥老闆,好像我們有很多油可以炸出來, 孰知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負擔外勞薪資及其生活所需已相當沉重。我倒認為,我們政府需要培訓大量的精算師,徹底弄清楚,如何讓老百姓過好日子,並非讓立法院一群非專業的政客以討價還價的方式來做國家的預算。 馬英九的總統信箱留言,他看到沒? Email過去, 秒殺式回函說, 已轉給勞委會。兩週後收到勞委會的回應, 有說等於沒說。我們國家就這麼混下去,是那一黨執政對選民來說,又有什麼差的, 不都是一樣? (圖檔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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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