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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被害人的家屬....
2010/03/14 21:26:20瀏覽662|回應2|推薦19

引用文章李家同:如果我被殺! 

在去年的一個主日,主題談到「聖靈的果實」(fruit of the Spirit) 中的寬恕。牧師放了一段專訪,揭開這個看似直接、黑白分明的話題,進而提升至信仰、屬靈的層面:美國伊利諾州的一個牧師,在某個主日莫名地被槍殺,震驚整個社區;然而感動全國電視觀眾的,是這位既堅強、又表徵基督精神的牧師娘。她不但寬恕了兇手,這個奪去她生命伴侶、摧毀她幸福家庭的罪人。更對兇手的家人伸出雙手,分享她內心的平安。失去父親的孩子也為兇手禱告,希望他能藉著基督,得到平安和希望。當我熱淚盈眶之際,也不經捫心自問:「做得到嗎?我有那份平靜嗎?」

答案是:我無法在第一時間做出相同的選擇,因為「殺人者死、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從小聽到大的道理。更何況法治社會怎能容許這種惡徒苟存,讓他有獲准保釋的機會?難道社會要負擔重度受刑人的生活之外,還得承擔他保釋出獄,又再度行兇的風險?就心理層面來說,失去的悲痛會讓我脆弱到不願面對殘忍的事實,又怎能念及兇手家人的不安呢?

聖經上所談的:坦然無罪者,才有資格對妓女扔石,結果四下伐韃之聲驟停。這個經典故事每每叫我怵目驚心,懺悔自己所丟過的石頭。但是當社會議題一來,心裡那把正義無名火就開始亂燒; 也非佯裝道高貌然,只想痛快為社會公義來「定位」。A-ha, 問題就出來了:原罪有它的宗教、文化背景;社會也因為許多因素,尤其資訊發達帶動瞬息萬變的潮流,不時蛻變當中。因此公義與否,便各家持不同意見。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民眾選舉出的立法,執法者必須執行民意,國家的法統才能體現,否則民心不定、民怨四起!

所謂國際潮流,我覺得在人權方面,實在有民情、國情的考量;不需在時機未熟,未經國人公評,就以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去承擔受害人家屬的煎熬,也實在背不起!在看美國聯邦政府,考量各州有不同民情(不同時期的移民潮),死刑判決屬各州獨立權限內;但被告可層層上訴至最高法院。另外就是「墮胎合法化」議題,這也是因不同的宗教、意識形態,十幾年來把這個國家一分為二;一到選舉,兩派候選人各唱高調拉選票,竟也淪為政治操作。

我想每個人來到這個世上,都是個修行者:來學習寬容、忍耐、不記仇、誠實...這些道德操守,非一蹴可成,是終身的反省,不斷沉澱才能悟出端倪。這些都是個人修養方面,但推及團體,就得遵循共識。就像這位牧師娘,她始終不談兇手牢獄之災,因為那不是她個人可決定的,她所能做的是寬恕對方,減少他良心的譴責。施捨、傳道從她自身開始,感動了教會,感動了社區,讓全國的觀眾落淚,希望也感動了你....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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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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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修行
2010/04/19 01:21
認命﹑平靜﹑感恩﹑不起報復之念﹑推己及人的關愛﹑說來簡單﹐做起來真不容易。這是真正的修行﹐也是榮耀 上帝唯一的方法。
powerful(tinaleong) 於 2010-04-19 20:24 回覆:

實謂知易行難。唯有依賴神的愛,聖靈的引導,才能一步步踏出陰霾。主內平安。


黃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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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4/08 23:00
牧師娘的寬大胸襟真是萬中無一.
powerful(tinaleong) 於 2010-04-19 20:55 回覆:
是呀。這種寬恕非出自己念,而是來自上天的感動給予助力。這才是真正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