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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11:43:16瀏覽415|回應0|推薦4 | |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由於全球暖化,未來一定規模以上事業、各機關、學校職員及學生,每年要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機構處新台幣5,000 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會昨通過環境保護署所提的「環境教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劉揆表示,推動環境教育應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落實。 環保署規劃,環境教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未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基金來源將是環境保護基金、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所得、違反環保法律罰鍰收入等。 這項法律規定,全國各機關、學校、一定以上規模 的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 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列明其所有員工、教師、學生 均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並用網路申報 執行成果。 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以輔導為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環境教育講習者將處罰鍰,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機構處新台幣5 ,000元以上,1萬5,000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且負責人還要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 至於事業種類範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階段規定辦理,以符實際。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 違反環保法律,遭處停工、停業及罰鍰5,000元以上案件者,除原有處分外,還要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以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為發生。 新聞時間:2009/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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