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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05:59:47瀏覽378|回應4|推薦21 | |
華人,包括台灣人,有個根深蒂固的非理性觀念,那就是講大三元:“情理法”。 大陸的社會,這情,理,法,還有位階的。 即情第一,再講理,最後才是法,情當然是人情,即講關係與走後門。 理,遇到利益衝突的糾紛時,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解決糾紛又回到“情”的層面,即看關係,看利益。 所以大陸,基本上,不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台灣人則流行所謂的“情理法”兼顧的概念,比大陸好些,可是還是不完全是法治的觀念。 老頭我認為,現代社會應該是一個只講法的社會。 這情與理,是做人處事常識,但不應該是處理公共事務的態度與方法。 台灣的媒體愛用一混淆視聽地詞:“ 執法過當”,攻擊公權力,還逼迫執法的人道歉。 執法,沒有什麼“過當”的, 所有認真的執法,都是要“過當”的才能成功執行。人民都是應該支持的。 你如果不喜歡都更,同情釘子戶,去示威遊行,去修法,但別把氣出在警察,或執法的公務員身上! 民主與法治的社會,更有一特徵, 及執法者必須依法執法,依法行政,不能選擇性的不執法,不作為。 因為今日的法律是人民,借民意代表頂定的,不再是古時的天條皇律。 如同軍人要服從民選的政治領袖,公務員,一定也要服從政務官的決定,不能像這個狗屁文人南方嗦講的:南方朔觀點-不正義的政策 公務員要有抗拒勇氣。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40300515.html 都更,如果是台北人要追求的,政府就要依法行政,處理釘子戶。 如果台北人,寧願“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那就修法,不都更。 如果政府執法不當,當事人應舉法告之,要求國賠,絕不是義氣理盲,亂扣“黑金”的帽子,更不是煽動公務員,要有“勇氣”抗拒執法! 正義是什麼? 人說人定,我的正義不見的是你的正義。 只有法律,才是正義。 這“見樹不見林"的,愛拽洋文的南方先生卻不提,英文“justice” 的翻譯多時不是正義,而是法律! (美國聯邦政府的 Department of Justice,是司法部,不是正義部。) 法治是民主的真實現,如果人人自己解釋什麼是“正義”,是暴民政治,公務員自己解釋什麼是“正義”政策,抗拒哪是勇氣,是無政府主義,是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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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