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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才能按摩違憲,大法官怠惰行事。
2008/11/01 07:34:32瀏覽529|回應0|推薦12

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不管是民俗療法或按摩,長期以來遭受不公平的對待,這其實都是大法官未能克盡職守所致,為何這些惡法能夠延續至今呢?為何大法官要等民眾聲請釋憲才有動作呢?針對現行法律為何不能主動找出違憲法條?既然憲法有保障人民這些權利,那大法官不能主動出擊真是漠視我們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了。

既然法條違憲,那針對第二十四條的規範,以前遭受侵害的業者都該對於違憲的公務人員提出控告,只要是公務人員應該都知道憲法有保障此權利。現在大法官給予三年落日條款緩衝期其實是對於視障者莫大的恩惠了。盲人按摩其實存在已久的問題是專業度的不足,這問題就是訓練盲人按摩的師資也不見得夠專業,觸覺敏感度就是首要訓練,不是單純的表面按摩技巧就能做到,提升這方面的觀念才有與明眼人競爭的本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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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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