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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沒好處,罪犯滔天減刑責,給人民守法的動力吧。
2008/05/21 09:59:41瀏覽454|回應1|推薦10
在台灣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守法的人民偶爾違反交通時,政府開罰的決心硬的像鋼鐵沒有情理可講,但是遇到經常違法犯紀的罪犯卻是軟的像水球一般,公信力一戳就破,難道台灣人就是犯罪的天堂嗎?
知道嗎,台灣最多人參與的職業是什麼呢?答案就是詐騙業!這行業沒有實質的職業存在,但是卻深植於各行各業失德之人心中,只要敢黑心就能獲取不法利益,政府何在?那些大官也正忙著貪污呢!哪會有時間幫守法的人民維護權益。而且就算罪犯被監禁政府還會設法讓罪犯刑責越來越輕,而且所犯之罪在出獄後好像都一筆勾銷一樣,被害者連應得的賠償也變得越少,試問在此情況之下誰願意當個善良百姓?官員們只知道自己不會成為受害者就好。
第一、我們該推動職業道德法,任何職業都該被尊重,但是也必須規範其職業道德,一旦違反職業道德刑責都應該加重。
第二、犯罪所得除了歸還被害者之外,也應加倍賠償被害者,若無法賠償就應監禁於監獄之中至債務清償為止,獄中或許可設立類似加工廠之類的工廠讓犯罪者可有所得償債,以確保被害者權益。
第三、對於奉公守法的人們偶犯之微罪(如交通違規)可以假日勞動替代罰款,以該民眾平日一日所得換算勞動天數,但是執法者犯罪就不得減輕刑責而且更應該加重其刑責。

以上提出的觀點僅僅作為參考之用,目的只是要提醒大家,若自己不能遵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就不能奢求別人也要有職業道德,你害他人,他人同時也會害你,台灣人若不能在此時約束自己,那機會就不會存在,上一任的爛總統就是有一群爛老百姓慣壞他台灣才會如此,總統守法,人民才會守法,馬總統給我們人民有守法的動力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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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ree640620&aid=168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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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興(隨時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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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2008/05/28 08:45

說說另一話題:免除死刑,

官員的論調是愛惜.尊重生命,

且並不因判死刑就會還給受害者家屬任何"利益",

乾脆免除死刑,讓犯罪人早日返回社會投入工作,

並給予受害者家屬"經濟補償",

試想:這些罪犯返回社會因前科也許不見容社會,

工作沒著落,自身都難保,還拿什麼來給受害者家屬,

甚而因求生存挺而走險,不是又為社會帶來災厄嗎?


沅和阿三(three640620) 於 2008-05-28 10:06 回覆:
官員一詞新解:道貌岸然、專做沽名釣譽之事,私底下貪贓枉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