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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0 20:15:37瀏覽1083|回應17|推薦81 | |
四月雪-有冤情啊!大人! 四月十一號晚上收了工,一切料理妥當後,突然心血來潮騎著我的新玩具(朋友出國轉讓,也玩了半年了,)二手本田900重型機車,上陽金公路,經萬里轉62號快速道路,一路逛到北部濱海公路,過鼻頭角不久,覺得晚了,天上又飄著毛毛雨,於是掉頭折返,打算經基隆轉台五線回台北。 當時下雨天黑視線不佳,廚子怕走岔了路又剛巧是紅燈,於是停下車仔細看路,紅燈轉綠後,廚子催油門就右轉,不到十公尺警笛聲響,條小子攔車喊停說是廚子闖紅燈!廚子說沒有啊!我瞧著變燈才走的啊,條小子說跟在我後面很久了,看著我停車但沒變燈就走,還說說我看到的閃光可能是警車的車頂警示燈,從照後鏡投射在全罩式安全帽裡的燈光。我說你既然在我後面應該觀察到主觀上我沒闖紅燈的犯意,客觀上如果真誤闖也是你的警示燈誤導,人在公門好修行,能不能不開?條小子說「你們騎重車、、、」欲言又止,接著說對不起我們依法行事,請您了解。結果當然是照開不誤,天要下雨,警察大人要開單,沒奈何祇好簽收。 第二天跟老姊聊起,拿出罰單一看,發覺原開「闖紅燈右轉明德三路,」「右轉」被槓掉改成「直行」,心下納悶,明明是右轉,怎會是直行,當場開車回原地一查究竟,發覺現場是T型路口,除了右轉祇能左轉,直行就撞山了!這時再看罰單,上開到案日期竟是「四月卅一號前,」不禁失笑,公文書登載不實也就算了,竟誤謬至此,難怪當時那條小子說話有點遲鈍,可惜我不能給他作酒測!雖然那當下自己沒看清楚就簽收罰單,不管怎麼說,心裡還是有點兒悶,難怪那幾天玉山四月飄雪,原來有冤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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