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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德、好色、好淫
2014/12/31 14:27:20瀏覽518|回應8|推薦42

好德、好色、好淫20141231

 

如果把色侷限解釋做那回事兒,好德未必不好色,因為食色性也,在人類文明發展出來的社會規範下合理發洩一下對色的需要,確如王丹所說不好色才不正常。

 

無論是兩願或誘騙,把色發洩得沒有節制,遊走灰色地帶,沒有踩踏法律性侵的紅線,是一般所謂好色,如為人所知,通常遭受的是道德和輿論的撻伐,千夫所指,未必無病而死,丟差丟官丟人是一定的。

 

跨越法律最低標,有暴力脅迫等性侵的行為,屢犯不改,那是好淫,且有無可遏抑的色癮症候,不但犯法還有病,無論成因是心理或生理,都須接受法律制裁和醫療救助。

 

臉書上發起「王丹掰掰」社群,訴求「我是台灣人,我想請王丹先生離開台灣」;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上午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關切清大是否會續聘王丹,教育部長吳思華和清大校長賀陳弘都回答說,「學術歸學術,政治歸政治」。【藍色字體文字節錄自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14/12/31  1225

 

王丹針對陳為廷襲胸事件說不好色才不正常,犯了法律和邏輯觀念上的錯誤,我曾在http://blog.udn.com/meatball2/19845707#ixzz3NRzWHBhq中說不必因此把陳為廷打入18層地獄,給他更生的機會,可FB社群網友要求王丹離開台灣,我以為也太政治正確;法律和邏輯觀念上犯了錯誤就一定要跟台灣說掰掰,以我對台灣社會的理解,福爾摩沙可能要改名忽而無人,從此變成荒島。

 

好德、好色、好淫真是好難搞,別搞了!歲暮年終,搞點兒啥?祝大家幸運!14億威利入你家唄!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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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omashsia8142&aid=19923495

 回應文章

blue phoenix女兒回家時-祝母親節快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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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3:16

因 為推薦文章會顯示在我家我推薦過什麼文章

哈哈

有違歐巴桑良家婦女形象誰理你


blue phoenix


blue phoenix女兒回家時-祝母親節快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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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5 10:00

呵呵呵讀大哥這文的回應和安大哥的回應

笑到眼淚快噴出來了

女生真的好難懂啊

大哥您當初真辛苦啊

這文標題我不敢推薦了嘿嘿嘿


blue phoenix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5 13:09 回覆:
您開心最重要
我自承也是好色不如好德
不敢討您的推薦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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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2015/01/01 11:15
我認為身為公民,本就需要為言論及行為負責。

但是仍需注意的是,到底負責到什麼樣的程度始為適當,這個就無可否認是見仁見智了。

有一個判斷標準的概念我認為非常適當,就是遇到的話,

一、是先考慮如果是一般人的行為或言論的話,我會怎麼覺得?
二、是考慮如果是我的朋友或家人的行為或言論的話,我又會怎麼覺得?
三、是我自己的話,我將會怎麼面對我自己這樣的的行為或言論?


對於言論的容忍程度,理應高於對於行為的容忍,始合乎比例原則。

如果因為言論賈禍,
如果這樣的言論不是在專業領域上明顯的不適任,
例如在自己專業領域上連最基本的ABC都不到,
舉例像是外交官在外交工作場合說出嚴重違反國際外交禮儀的言論或舉動,
或有可能付出失去專業工作的代價,

但是倘非如此,言論的主題範圍是在專業領域以外,
則負責的程度就不應到了以工作為代價,否則就是落入以大砲打小鳥了!

這個觀念就是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的精神。

這個我也曾在拙文提及
《不祇要保障言論自由 更要保障工作權(鄭大為裁判事件之我見)》http://classic-blog.udn.com/YUUDNYU/4011703

這個標準,我認為不應個案審查,而是通案考慮,
所以,不論是對於鄭大為、范藍欽、或是王丹皆是統一標準。

即使我們不同意他們的言論,譴責即可,
但是如果譴責的程度到了剝奪人家的工作權,顯然太過,畢竟自己的觀點也未必就會比別人的正確。

所以,
版主說的一點都沒錯,
訴諸意識形態、政治正確、以剝奪人家的工作權,都是非常不適當的舉動,
也會給人家極權及小家子氣的印象。



~~~~~~~~~
《不祇要保障言論自由 更要保障工作權(鄭大為裁判事件之我見)》
http://classic-blog.udn.com/YUUDNYU/4011703



不祇要保障言論自由 更要保障工作權(鄭大為裁判事件之我見)
2010/05/09 16:33:55

吾人淺見如下,敬請大家公評:

1. 鄭大為教練曾經教導出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金牌選手 , 大家應該相信鄭大為教練的"主觀"愛國情操 與"客觀"愛國貢獻。罵他不愛國的人請提出自己的具體的愛國成績貢獻何在? 請不要戴帽子。

2. 曾志朗有言論自由當"愛國觀眾"。但是身為"國家政府官員",不僅是代表個人身分說話,而會受到比較多的束縛,曾志朗自己應該了解。

3. 比賽當時的裁判是有可能判錯 。但是當時裁判,是否判錯,我們並不知道,有待記者公佈當時狀況提供我們公評。

4. 即使比賽當時裁判真的判錯,裁判的專業名譽自然受損,民眾仍應尊重服從裁判個案判決 。

5. 鄭大為裁判回國後批評曾志朗,個人認為尚在言論自由範疇內,不見得大家都同意此一批曾行為,但應予以尊重! 如以剝奪其"工作生存權"方式,根本跟幫派行為無異,應予以最大譴責。

6. 基於言論自由之價值被如此公然以剝奪工作權之惡劣方式戕害,吾人支持鄭大為應尋法律管道對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提出訴訟。 (由記者所提供之資料 鄭大為裁判似已完成此一程序!?)

7. 基於對言論自由造成的寒蟬效應,吾人甚至建議鄭大為裁判提出釋憲案,請大法官對此表達立場。

8. 鄭大為裁判訴諸國際,似為國內抗議無效之後走投無路之選擇,吾人表達同情立場。

9. 最應譴責的是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就算當時裁判判錯了,即使鄭大為罵曾志朗罵錯了, 都不應以剝奪鄭大為之工作權方式, 如今被國際注意,實在是中華跆協紀律委員會自取其辱, 還拿我們全體國人形象一併陪葬。

10. 呼籲曾志朗以你的中研院副院長的身分和學養,理應在此時對鄭大為表達更為明確的支持,更為明確的反對以剝奪鄭大為工作權之方式報復鄭大為。畢竟此事之起,對錯不論,你是真正的導火線之ㄧ, 對於鄭大為教練,實負有道義之責任。支持鄭大為就是支持你自己, 歷史會記得你曾志朗的風度與修養的。 捨此不為,歷史恐亦會對你此時的反應做出負面評價, 這是你個人的重大危機,但卻也是你的機會!

11. 呼籲陳怡安、湯惠文、湯惠婷、紀淑如、張榮三等諸多跆拳金牌選手你們站出來為恩師說句公道話。

12. 呼籲大家停止對鄭大為的不愛國之人身攻擊, 並支持他恢復工作權。

~~~~~~~~~~~~~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1 21:45 回覆:
本家

凡事一愛國

往往就變調

所謂我不同意你的意見

但我拼命維護你說話的權力

是書生之見

祇是弱勢者希望自己受同樣重視的期待

白話一句

優勢者有權者

不會甩我們的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4 12:00 回覆:
在調查後,中華跆協沒能推翻鄭大為的判決,卻以發言不當,判處他停權三年,三年內不得參與比賽,招收學生。世界跆拳委員會,曾對此事表示關注,但中華跆拳協會並無意改變處罰。鄭的發言不過是辯護其專業判斷,並要求名嘴和媒體不要罵牠是喪心病狂的賣國賊罷了;鬧笑話的是曾志朗,不專業的是中華跆協,受不公處置是鄭大為,整個事件是曾志朗愛國輿論偏袒下的鬧劇,眾口鑠金多言無益,又一明證!地球上原本多元的物種除自然淘汰,也因人類獨霸逐漸消逝,是好是壞都得人類自己承擔。你的見解和觀察該讓許多自居主流正聲者慙愧,也讓憂心者放心還有少年老成堅守是非一線。

恐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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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叫一碌木
2015/01/01 11:12

交往一陣子是一週還是一月? 是先拉手再後咀她? 難道她會叫非禮? 除非動手不動口就不成。

。。。。是我領導搞定我的。搞怪(咧咧)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1 21:36 回覆:
閣下是個厲害角色
佩服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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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03:44

若要害人,鼓勵他進政治圈,

任何人,只要一碰政治,都會成為精神病患。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1 08:46 回覆:
未能免俗
祝你新年快樂
要不精神錯亂
不搞政治為宜
可政客沒事也會把百姓搞瘋
奈何

恐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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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病
2015/01/01 01:54

亂摸別人在香港有立法﹐ 叫非禮。非禮是有病﹐ 要醫好才放出來的。

非禮是指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同性或異性之間的身體接觸,含性意識。所接觸的部位可能但不限於是敏感部位(乳房、生殖器官),接觸手、腳或其他部位同樣有可能視為非禮行為。 可達十年刑期的罪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sexual_offences/I_Non-consensual_Sexual_Offences/A_Indecent_Assault/

第二百章 一二二條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00/s122.html

香港有女星給狼粉強吻﹐ 判了兩年﹐ 現在監中給別人非禮。

胡說八道(thomashsia8142) 於 2015-01-01 09:12 回覆:
在台灣遇到這種麻煩
大喊非禮沒用
因為非禮勿視
大家會裝沒看到
我們這兒按層度
從言詞騷擾到猥褻
最嚴重是性侵
有事一定要大叫色狼才有用
學生時代和女友交往一陣子
有次花前月下氣分浪漫
我問她可以親你嗎
她扭頭就走
我趕上前去說對不起冒犯了
她說要親就親
問甚麼問真沒情調
後來吹了
有此經驗
之後再交女友又遇此情此景
我就直接親了
卻給推開
"對方同意或意願"
實在不易搞定
不知訐譙兄當年怎樣搞定你家領導

胡說八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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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16:28

老魔王的想法還蠻好德的

加兼觀念正確

拍手

 

 

 


老魔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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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15:13

政治歸政治, 學術歸學術; 只可惜這位王先生, 總是頂著學術的頭銜, 去搞政治的事件, 這讓人不齒!

又或者說, 只因為王先生有這頭銜, 所以他不管做或說什麼事, 都會有 "清大教授" 的光環加持, 因此不免有瓜田李下的嫌疑!

但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 本來就應該潔身自愛, 避免瓜田李下呀!

 

性騷擾一次, 勉強可以硬掰成 "一時衝動"; 但頻頻的性騷擾, 要再說成是 "正常的好色想法", 這就令人不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