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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18:30:11瀏覽610|回應4|推薦31 | |
ETC無罪,圈商有罪20140116 台灣ETC系統建置始末: 1.ETC電子收費原始方案是交通部屬意最新第三代微波系統,責付中華電信公辦公營。 2.交通部因立院提案於2002年中止與中華電信公辦公營合約,改招民間企業採BOT方式推動電子收費。提案立委是國民黨出身轉民進黨,涉多起弊案遭起訴收押交保待審的陳明文。 3.2003年底,BOT案雖有測試不足疑慮,仍決標由遠通勝出包括宏碁等其他六家廠商,遠通老闆乃與國民黨關係深厚,阿扁執政時曾為SOGO案揹著筆記電腦當面給吳淑珍做簡報的徐 旭東,後因政治環境丕變,在電視上表示他後悔死了,但他還沒死,據說已被改名儲蓄東。 4.ETC的BOT案決標後,因發生交通部收賄洩漏投標資料,遠通曾被取消得標資格(行賄團隊被取消得標資格,應廢標從新來過,怎麼又能得標,奇哉怪也!)之後才有OBU車機太貴、感應門架完成率一延再延、使用率不足罰款緩執行,終因六度未達標遭處罰性巨額違約金訴訟中、棄車機改eTag微波系統app程式不良,主機負載不足,誤以為遭駭,錯帳誤帳、民主社會要退就退等種種爭議不斷。 ETC電子收費可加大收費道路流速和流量,是提升國家社會公共建設的效率,無罪。然而公部門包含立法機構和民間企業的勾結,以類似區段徵收為建商或財團圈地的手法來圈商,將收費和因此衍生的龐大商機圈給民間企業甚或特定民間企業,若說其中無鬼,恐難杜悠悠之口。 甲.相信當初招標時沒說得標廠商可改二代為三代系統。 乙.相信當初招標時祇說得標廠商要自負推廣使用率之責,沒說交通通部會插手取消人工收費,以公權力拉高使用率。 丙.演變至今,對當初以建置成本較高最新第三代系統參加招商的廠商公平嗎?對相信要自負推廣使用率而把成本考慮進去的廠商更形同詐騙!這好比先說是建捷運機場徵地,事後變更使用計畫為住宅用地圖利建商一樣!政府圈地會失民心,ETC案以低價不良系統先騙得商機,一拖再拖,一改再改,就是圈商,一樣會失民心!馬英九說政府要道歉改進,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政府和遠通有契約關係,不可動不動就恐嚇要收歸國營,聽起來都是就現況繼續和稀泥。 Eet系統的建置是典型的圈商案,是商太奸?官太笨?立院太賊?大哥別笑二哥,二哥別笑三弟,一品死老百姓淚眼中都是貪腐而已! 延伸閱讀 1.中央社報導2014/01/16日 下午8:04 交通部長葉匡時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中,回應有關是否與遠通解約問題時說,不排除,但要達到解約條件,不是困難就是很冗長。 葉匡時表示,就他了解,遠通在後端收費及偵測上是安全的,並未遭到入侵,但包括APP、網站及服務中心等客服服務,嚴重不理想。 國道電子收費ETC是政府採BOT方式建置,遠通取得建置、營運最優申請人,期限20年,已過了10年,合約年限到民國114年。 看了這則新聞,「不是困難就是很冗長」的意思通常是看著辦唄!我沒辦法了,反正已過了10年,合約民國114年就大限到了!我奇怪的是最近才開始計程收費,前十年都幹什麼去了,就算是扁執政時簽的約,馬上台也六年了,不對不好,該打該殺,時間也該夠了,部長怎麼今天才說「不是困難就是很冗長,」一品死老百姓會怎麼說呢?大概祇能說公部門「不是X就是很X!」 2. 與山上的天使魚論ETC案20140117 山上的天使魚說: 收費小有錯誤與App設計瑕疵都是小事,儘速修正即可;您所提的可能才是真正應該探討追究的。推! 胡說八道覆: 行賄團隊被取消得標資格,應廢標從新來過,怎麼又能得標,奇哉怪也!就因為這樣,才有之後一連串的狗屁倒灶,民進黨別見獵心喜,幫著圈商,決標簽約在他們執政時,國民黨別裝無辜,公部門合法的政策或簽定的合約,不因政黨輪替而失效;當下的執政團隊可以有定見,但對廠商也該有合法有效溝通、指導、輔助的義務,目的是搞順ETC,怎能一拖六年,越搞越臭。個人對徐頗有意見,但執政團隊不可因徐曾抱扁大腿而整他,更不該也想咬一口就養著這個疴慢慢放慢慢啃,這樣對經濟和國家進步無益,對人民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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