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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制度欠缺守則與督導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猝死,引發輿論喧嘩,國防部一下子說要廢除軍隊關禁閉制度,一下子又說只是暫停不是廢除,原來台灣的國防部與軍隊做事情是這樣的膝蓋反射與無頭蒼蠅,讓人開了眼界。 要回歸到軍隊的矯正與懲罰體系,通盤考慮啦。 禁閉制度是一種矯正式拘禁,屬非審判處罰的一種,也就是不經獨立審理過程,就對軍人的不當行為施以處罰的方式,考量的是戰爭期間的時效性與方便性,也就是軍隊的特殊性。 在國外,非審判處罰除了關禁閉,還可以有訓斥、出操、扣薪水,甚至限制食物配給等。 問題來了,這類為求時效性與特殊性,由軍隊管理者直接實施的懲罰措施,很容易流於恣意妄為、人治、潛規則盛行,軍隊內必須有督導制度予以把關。 關禁閉不是只有台灣軍隊有,國外也有,一般不會超過七天,但國外執行矯正式拘禁須遵守一定的規範,並且有督導者評估拘禁適用、拘禁施行流程,才能避免濫用。 但台灣軍隊的禁閉制度,有沒有執行規範?國防部有沒有編纂「禁閉執行守則」?有沒有規定關禁閉期間,多久要查看被關者的食物、飲水、身心狀態?須不須留下書面記錄?上級有沒有監督禁閉執行過程? 關禁閉期間,仍須執行體能操練,如果出現身心問題,回到禁閉室後無人理會,豈能不出事? 禁閉制度不是不能存在,重點是必須訂出執行守則,指定督導者,並定期審查禁閉施行有無浮濫,而不是放任士官、軍官獨斷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