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31 22:45:34瀏覽1761|回應1|推薦13 | |
一、重新架構符合現實的『毒品新法』 台灣的吸食海洛因人口數達到空前的高峰,受到影響的人數正在以無限擴大的態勢蔓延。台灣對海洛因的應對法令其時早已無法抵擋瞬息萬變的國際(包括國內)海洛因複雜現象。台灣海洛因的相關法令的訂定應該單獨作思考,避免與二、三、四級毒品的刑罰做包裹式的整體模式討論。 往往對於毒品法令再作變動時都會以『『新增條款』或『修正條例』』,的方式來做變動,一直以這種方式來追著變化萬千的海洛因現象,將會讓海洛因的蔓延在台灣更浮濫。主法(母法)跟需要面對的實際狀況已經大差距時,無論如何的修正或者新增,都無法切入癥結點。海洛因所延伸出來的罪犯是造成台灣監獄一直處於爆滿的最大主因,當人民明顯的感受到一年比一年更高的犯罪惡潮時,政府總是有辦法拿出一堆治安良好的數據硬要百姓接受謊言。 重新構思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海洛因毒品新法有那麼難嗎?立法院寧願花時間在舊法裡面找新說帖,卻不考慮以相同的時間為台灣架構一套全新思維的毒品新法,這到底是懶惰還是有計畫的惡整台灣人民? 毒品法應該與一般刑法做區隔式的刑度考量,與人權思維脫鉤,以嵌制少數人自由權利來謀去更多人的幸福安樂生活作為最大公約數。 一部思考方向完善的毒品法,可以讓所有的執行單位更能有效的打擊毒品。當理論與實際發現有落差時,應快速的做出修改。別再有法令修改困難度大的推託心理,事在人為,有問題的法令存在時,只會加大執行面的困難。 要有全新的思維,來應付快速轉變的毒品交易及使用的犯罪手法。別在舊的法令中找延伸方向,毒品新法應有全新的架構,讓執法部門有明確的法源作依靠,效果一定會更好。 二、以感化方向成立『吸毒問題的毒品專責法庭』 台灣每年所查獲的海洛因吸食人數,及海洛因吸食者所延伸的犯罪數量足以成立專責法庭來處理這種複雜的社會現象,這是一個在專業領域中被廣泛討論的方向。 這個工程頗為龐大,涉及政府的組織再造。但卻是一個將問題集中控管,方便評估的最佳方式。對染毒但未涉及其他犯罪的海洛因吸食者的助力會更大,會比目前雜亂『各單位都管、各單位都管不好』現象做出更有效能的整合。這是一種國際目前討論的新方向,這是一種『專門法庭』,以跨專業方式處理涉及吸毒犯的個案,為他們安排全面督導、毒品測試、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即時懲處等。法官在督導和協助吸毒者康復的工作上,擔當重要及積極角色。 設立毒品法庭,實行治療性司法,是一個頗新的概念,在美國有10多年的實際經驗,其目的就是要處理重染毒癮和再次犯案的循環關係,但落實到資格準則、計劃設計和預期成果等。毒品法庭的概念來自一個信念,就是加重刑罰不一定會防止或減少吸毒行為。但是對販毒的懲罰卻可以讓販毒者在毒品專責法庭的權利下讓其有更長間與正常社會隔離。 外國毒品法庭的管理模式,大異於刑事司法體系中的一般法庭。他致力在毒犯可能被判處刑罰前作出適當的介入,包括提供戒毒治療、戒毒後的後續支援等。台灣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可以考慮引入海外毒品法庭的若干特點,或正式的成立實體運作的專責法庭,藉此結合具有感化服務能力的非政府組織共同努力這個方式,以提高成效。 三、海洛因供應路線應從切斷中間橋樑為首要考量 台灣目前的海洛因來源最大宗是源自阿富汗的『新金月』路線。在整個路線的過程中會有太多無法預知的原因(包含氣候,流經路線國家的查缉,區域戰爭,甚至幣值的波動等)都會影響到台灣海洛因的供貨量與價格波動。因整個路線的漫長,涉入的個人或組織複雜,台灣更應該思考以集中火力、抓重點的方式來防堵海洛因問題。 海洛因的交易行為有三大環節;一、產地。二、各級毒梟。三、末端消費。若以打擊海洛因、徹底消滅毒品犯罪的口號作訴求,可以先刪掉二個難以掌控的環節,就是第一項及第三項。台灣不可能出兵到阿富汗把產罌粟的塔利班組織消滅,所以這點不需討論。至於第三項末端消費者,以現行法令的解釋這些人是病人,但是比第一項略為容易,因為這是國家內政,除非政府準備好可以收容所有吸食各級毒品的人口(超過一百萬人),如果國家不容許讓百分之五的國民長期的蹲苦窯,那這點也不須深入探討。以上第二項是三個條件中最容易最有著力點的,各級毒梟每次的交易無論數量的大小就是一次的風險。而這種風險就是整個海洛因交易路線(過程)最脆弱的環節。 販毒者一個都不能放過,但一個都不殺。以更嚴苛的罰則來取代死刑。沒有死刑是先進國家的標章,但是還有比死刑更可以嚇阻犯罪的方式,可以取代。如此如蜘蛛網般綿密的小盤毒販會快速的消失,大盤進入再多、再便宜的海洛因,也會遇到銷售通路斷絕的問題。賠錢的生意任誰都不會運作的,加大銷售管道的阻力,也是方法之一。 爭取全國民眾接受海洛因毒品失控的事實,有利於民眾對政府實施更嚴厲新毒品法的認同與支持。 集中力量從販毒者下手,切斷產地與末端消費之間的橋樑,把查察吸食海洛因病人的武裝資源轉移來『拆橋炸梁』是讓台灣想要成為『無毒國度』的第一步。這種作法要落實之前必須要有完善的準備,醫療網必需要先設法張開,做好承接大量尋求海洛因戒斷的吸食者,如果在『拆橋炸樑』之前醫療網沒有做好準備,將會讓尋求海洛因戒斷者的破壞力道直接的滾向社會。『立法做先鋒、醫療作準備、執法更嚴謹』是給這項建議的思考方向。 四、成立肅毒單一指揮單位 如果台灣政府一直都沒用心的感受未來將面臨什麼樣的惡劣環境,國際毒品市場的擠壓效應,會對台灣非常的不利,別以為當今台灣的治安亂象是最慘的,一年會比一年還要糟,海洛因的流動跟法令鬆散的國度是最容易並存,甚至結合成共生結構。到時太多的毒品犯罪會讓執法機關權威盡失,執法人員得不到民意得支持,有錢的不法團體會加速的為毒品犯罪護航,治安會進入漫長無邊的灰暗期,安定社會力量的中產階級會消失,社會將兩極化,只有極富人跟極窮人的分別。穩定的教育環境也會消失,大量的學齡兒童將會因為家庭的因素而失學。 現在台灣有武裝的單位各各都是主管毒品的單位,查缉方式千奇百怪,為求績效與毒梟產生共生結構,這種對社會的破壞力道非同小可。 政府每年將反毒的經費提撥給各各部會及地方,是依照前年度預算執行作為編列的依據。但是執行的方式及結果都不是行政院所關注的問題,行政院是以各單位有沒有把預算花完,當成努力與否的評比標準。這種浮編預算的陋習,又不知怎樣有效利用時,造成有些單位要年度結算前開始煩惱該怎麼辦?把錢繳回國庫,不但影響第二年的經費額度,還要背負反毒不盡力的帽子。就這樣,才會有台灣頭到台灣尾,都不斷有所謂的反毒歌舞會的戲碼上演。大型活動是證明有認真做事的強力證明,證人可以多達數千人,任誰也不敢說出反毒不力的評語。在這同時,你唱你的歌、你跳你的舞,吸毒的人照樣吸毒,一年拖過一年,越拖吸毒人口越攀升的現象。 其實,這些年度的反毒經費,集中起來,足以單獨成立一個反毒專責機構,還足足有餘。單位的位階應訂定在與部會同級,成立跨部會聯合辦公室,由各部會全力支援這個單位的運作,各部會駐守聯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應扮演聯繫政策傳遞、溝通、協商的角色。 單位領導的人選,應聘請長期站在宏觀角度觀察台灣的政治學者及社會學學者來掌舵。因為這兩種學者因自己所研究的內容,必須跟隨時代的變遷作即時分析,所以,理論與實際並重的學者非常適合擔此重任。別再有警察、調查局、海防,國安等,才有能力打擊毒品的迷思。這些年,越打越多的毒品,越打越多的吸毒人口,足以證明,毒品政策急需修正。武裝力量作為執行任務的重要一環即可。 五、明定媒體的報導責任 海洛因的反毒政策失敗,媒體要負很大的責任。海洛因延伸出的社會重大犯罪,沒有一日斷過。透過鏡頭播報時,這麼好的機會教育都沒有好好的利用,都只是一句缺錢買毒而犯罪。請問,是哪種毒品可以讓人殺父、殺母? 建議政府應對媒體做出明確的訂定,在電子媒體播報時應說明是為何種毒品而殺人越貨。在平面媒體報導時,也應該在明顯處標明是為何種毒品而犯罪。這種走入千家萬戶的機會教育,如果能善加利用,必然起大作用。久而久之,對海洛因的警覺心,將可以拉到最高點。 六、組織與地方勢力的介入販毒問題 經濟蕭條牽動的影響是全面的,一些靠色情、賭場維持門面的組織或地方勢力,在社會游資減少時所受的衝擊會在第一時間感受到。要當老大當然要維持住依附在身邊所有人的開銷。面臨色情業寒冬,賭場找不到賭客的情形只有找其他的金錢來源維持。當百業蕭條中一支獨秀的生意『毒品』將是最夯的選擇,高利潤、低刑罰的誘因投入的人將是前仆後繼。 2008年7月後壁鄉代會副主席、10月社頭鄉祕書、6月金門縣政府僱員、12月的永安鄉代表等等都是活生生的案例。這股詭異的風潮背後往往都有警察的影子在晃動,就舉2008年的案例來說,整年因直接涉入毒品案而去(停)職的警察就超過30人,職務最高的是刑事局檢肅科二線三星警務正廖繼鼎。每次爆發警察涉毒案件時無一倖免的都是與組織和地方勢力勾結在一起。這種已經動搖國本的事實卻不斷的被政府漠視?真不知是政府刻意的讓他亂還是不敢掀開這個即將爆炸的壓力鍋? 而警政署乾脆一不做二不休, ------------------------------------------------- 新的海洛因政策要立法從嚴,執法嚴謹,醫療從寬著手。斬草必定需除根,台灣的海洛因泛濫嚴重,已經沒有時間與空間讓我們虛耗。台灣創造過無數的不可能而實現的奇蹟。就海洛因問題為何我們不能?政府如能針對問題採取持續的支持,無毒的台灣就離我們不遠了。 老調雖然重談,但是寫出來的都是浮在眼皮底下的事實。台灣社會治安的惡化一年比一年嚴峻,百姓付出的代價一年比一年慘烈。憲法明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在台灣人民面前宣示遵循憲法的馬總統你做到了嗎? 「拒毒於境外、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