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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院遺忘的毒品防制政策(重點推薦)
2008/03/28 19:01:09瀏覽3842|回應0|推薦19

October 16, 2007 – 5:02 pm

楊永年 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台灣競爭力論壇治安政策組召集人

     今年七月全國大減刑的後續效應,除了發生數宗煙毒犯暴斃的個例,最讓大家矚目的是,台大教授謝煥儒行經河濱公園時,慘遭煙毒楊姓更生人給活活打死的案例。當時大家的焦點主要放在減刑政策的粗糙,忽略該更生人即便未減刑再過半年也會出獄。重點在於,政府(特別是行政院)與輿論在當時均未對毒品防制有具體的回應或論述,凸顯毒品防制政策失靈的問題相當嚴重。

     根據法務部95年的刑案統計資料顯示,95年新收毒品案件為76,068(平均每天發生208),被地檢署檢察官裁判有罪的毒品犯罪者有24,545人,再犯數為7612人,累犯數為13,924人,累再犯率高達八成八。事實上,毒品入侵家庭、污染校園、危害社會已經不是新聞,除了犯罪最大的問題在於其對國民健康的戕害。根據法務部對毒品犯罪者的分析,具有高再犯率與低勒戒成功率的特性。再者,刑案統計數字看不出毒品犯罪的嚴重性,因為這項犯罪隱藏在其它犯罪數字中。例如因煙毒引發的殺人、強盜、搶奪、竊盜刑事案件,在統計時不一定會以毒品犯罪紀錄,所以毒品犯罪的嚴重性往往被低估。

     再從過去許多案例顯示,一人吸毒全家人痛苦(例如殺死謝煥儒案的凶手家人不願理他、幫他,他也沒有安身的住居所,可能央及長輩、禍延子孫),可能因此散盡家產,妻離子散。在一次治安學術研討會上,一位地檢署檢察長坦言毒品犯罪的嚴重性,並直陳許多強盜、搶劫、暴力、竊盜重大刑案,與煙毒犯高度相關。理由在於,煙毒犯自我控制能力差,為了吸食毒品,只能以最原始的暴力行為掠奪財物,許多的重大刑案就這麼發生了。

     那麼問題的根源究竟在那裏,誰應該負責?其實法律清楚載明,行政院應負總體的毒品防制政策責任,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明定,「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拒毒及戒毒工作。」由於行政院的權力最大、責任也最重,所以應該規劃行動方案,並進一步整合內政部(警政署、社會司)、海巡署、衛生署(藥政處)、法務部(地檢署與調查局)與各醫療院所(特別是戒毒或毒品治療中心)、教育部(各級學校)等,並進一步設計管考機制並組成各種工作團隊,針對毒品問題作持續處理。

      目前問題在於,行政院沒有監督與整合(設計)一套有效的毒品防制政策,使得毒品犯罪與毒品氾濫問題日趨嚴重。所謂有效的毒品防制政策應包括偵查(緝毒)、治療(戒毒)、預防(拒毒)等政策形成、規劃與執行等,而從過去的案例顯示,我們的毒品防制政策顯然問題重重。例如政府查獲的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政府查獲毒品犯罪者之後的治療成效可能不彰,加以跨部門整合的問題,使得預防成效存在問題,以至於我們的治安或民眾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台大教授謝煥儒案發生後,在社會各界輿論強大壓力下,行政院雖有零星的政策回應,但我們看不出行政院對毒品防制政策作整體的規劃、檢討與回應。例如行政院將之歸因為「減刑配套措施不足」,甚至一度將其歸因為「政黨惡鬥」,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行政院為了政治、選舉,使得基礎的治安(毒品防制)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也讓我們(民眾)不得不憂心,行政院面對毒品防制政策的態度、能力、機制等問題重重。由於態度決定高度,如果行政院不予重視,根本不用談各政府部門會去重視,當然也不可能會有什麼成效。因此,行政院應針對毒品防制問題,立即制定行動計畫,並組成工作團隊,把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找回來,最重要的是能進一步提升國家競爭力,或避免國家競爭力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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